[發明專利]用于去除污水中重金屬的復合吸附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501822.6 | 申請日: | 2018-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549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3 |
| 發明(設計)人: | 王金凡;袁若月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川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0/26 | 分類號: | B01J20/26;C02F1/28;C02F101/20 |
| 代理公司: | 成都樂易聯創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51269 | 代理人: | 高煒麗 |
| 地址: | 610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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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合吸附劑 重金屬 污水 去除 乙二醇二乙醚 改性海泡石 聚丙烯酸鈉 聚合氯化鋁 重金屬去除 沉淀效果 改性浮石 金屬離子 有效減少 石灰乳 四乙酸 無毒性 重量份 結垢 鐵粉 捕獲 腐蝕 | ||
1.一種用于去除污水中重金屬的復合吸附劑,其特征在于:包括按重量份計的以下組分:改性海泡石15-30份、改性浮石5-10份、乙二醇二乙醚胺四乙酸3-5份、鐵粉10-12份、聚丙烯酸鈉5-8份、石灰乳5-8份、聚合氯化鋁3-8份和水80-100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去除污水中重金屬的復合吸附劑,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活化劑,活化劑包括按重量份計的如下組分:無機酸2-5份和無機鈉鹽3-8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去除污水中重金屬的復合吸附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吸附劑包括按重量份計的改性海泡石15份、改性浮石5份、乙二醇二乙醚胺四乙酸3份、鐵粉10份、聚丙烯酸鈉5份、石灰乳5份、聚合氯化鋁3份和水80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去除污水中重金屬的復合吸附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吸附劑包括按重量份計的改性海泡石24份、改性浮石8份、乙二醇二乙醚胺四乙酸4份、鐵粉11份、聚丙烯酸鈉7份、石灰乳6份、聚合氯化鋁5份和水90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去除污水中重金屬的復合吸附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吸附劑包括按重量份計的改性海泡石30份、改性浮石10份、乙二醇二乙醚胺四乙酸5份、鐵粉12份、聚丙烯酸鈉8份、石灰乳8份、聚合氯化鋁8份和水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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