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93840.4 | 申請日: | 2018-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320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百峰;朱源平;鄒志強;詹承學;林佳祁;藍偉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羅英;臧建明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內湖***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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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器本體 移動式組件 補光光源 固定式 背蓋 電子裝置 配置 使用位置 收納位置 移出 轉動 移動 | ||
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器本體;
固定式背蓋,配置于所述顯示器本體上;
至少一移動式組件,配置于所述顯示器本體上,且位于所述固定式背蓋旁;以及
至少一補光光源,配置于所述移動式組件上,且位于所述移動式組件與所述顯示器本體之間,
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由收納位置移動或轉動至使用位置時,所述補光光源隨著所述移動式組件由隱藏在所述顯示器本體與所述移動式組件之間而移出至所述顯示器本體之外,以位于所述顯示器本體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還包括:
至少一情境光源,配置于所述顯示器本體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位于所述收納位置時,所述情境光源隱藏在所述顯示器本體與所述移動式組件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位于所述使用位置時,所述情境光源隱藏在所述顯示器本體與所述移動式組件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位于所述使用位置時,所述移動式組件暴露出所述情境光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還包括:
至少一情境光源,配置于所述移動式組件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位于所述收納位置時,所述情境光源隱藏在所述顯示器本體與所述移動式組件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位于所述使用位置時,所述情境光源隱藏在所述顯示器本體與所述移動式組件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補光光源的色溫介于2700K至6500K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移動式組件包括:
蓋板;以及
連動機構,連接所述蓋板與所述顯示器本體之間,以帶動所述蓋板相對于所述顯示器本體的非平行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連動機構包括:
第一連桿,固定于所述顯示器本體上;
第一樞接部,配置于所述第一連桿上;
第二樞接部,配置于所述第一連桿上,且與所述第一樞接部彼此分離;
第二連桿,固定于所述蓋板上;
第三樞接部,配置于所述第二連桿上;
第四樞接部,配置于所述第二連桿上,且與所述第三樞接部彼此分離;
第三連桿,樞接所述第一樞接部與所述第三樞接部;以及
第四連桿,樞接所述第二樞接部與所述第四樞接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第三連桿與所述第四連桿適于從第一傾斜方向先向上而后往第二傾斜方向傾斜,而帶動所述第三樞接部與所述第四樞接部由鄰近所述固定式背蓋而往遠離所述固定式背蓋的方向移動,以驅使所述移動式組件由所述收納位置移動至所述使用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位于所述收納位置時,所述移動式組件與所述固定式背蓋之間具有第一水平間隙。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當所述移動式組件位于所述使用位置時,所述移動式組件與所述固定式背蓋之間具有第二水平間隙,而所述第二水平間隙大于所述第一水平間隙。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還包括:
鏡頭組件,配置于所述顯示器本體上,其中由所述鏡頭組件所獲取到的圖像會顯示于所述顯示器本體的顯示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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