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垃圾密度分選機、垃圾焚燒預處理設備及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87260.4 | 申請日: | 2018-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871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3 |
| 發明(設計)人: | 王健;萬元坤;高潔;陳玲;羅霽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通理工學院 |
| 主分類號: | B09B5/00 | 分類號: | B09B5/00;B03B5/36;B03B5/44;B65B69/00;F23G5/033;F23G5/04;F23G5/46 |
| 代理公司: | 蘇州華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32 | 代理人: | 黃麗莉 |
| 地址: | 2260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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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選容器 垃圾 分選 密度分選機 垃圾焚燒 預處理設備 破袋破碎裝置 攪拌裝置 分選倉 破袋 垃圾進料口 不可燃物 可燃垃圾 可燃物質 垃圾分選 密度分選 物質收集 包裝袋 不可燃 破碎倉 收集區 松散狀 液進口 產能 干基 減排 入爐 填充 焚燒 | ||
1.垃圾密度分選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選容器,為直立式容器,內置有空腔,在所述分選容器上設有垃圾進料口和分選液進口,所述分選容器用于對垃圾進行密度分選;
破袋破碎裝置,設置于所述分選容器內的破袋破碎倉,垃圾從所述垃圾進料口進入后通過所述破袋破碎倉進入所述分選容器內,用于對垃圾的包裝袋進行破袋;
分選攪拌裝置,設置于所述分選容器內的分選倉,所述分選倉內填充有分選液,且所述分選攪拌裝置用于將經過所述破袋破碎裝置后的松散狀垃圾在分選液的作用下進行攪拌,根據不同的密度將垃圾分選入所述分選容器內的可燃物質收集區和不可燃物質收集區,且所述不可燃物質收集區與所述分選容器上的第一出料口連通,所述可燃物質收集區與所述分選容器上的第二出料口114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密度分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破袋破碎裝置設置于分選液液面以上,垃圾進料口以下,且所述破袋破碎裝置具體包括:
殼體,呈平置桶式,在所述殼體上設有條狀開口,且該開口與所述垃圾進料口連通,在所述殼體的內壁上設有刀體呈“△”形的至少兩排固定刀具;
軸體,安裝于所述殼體內,且所述軸體的兩端與所述選容器前后器壁上,且所述軸體與軸體電機傳動連接,在所述軸體的軸面上設有刀體呈“△”形的至少一排旋轉刀具,且所述旋轉刀具與所述固定刀具呈交錯配合排列,即呈“山”字形排列。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密度分選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破袋破碎裝置殼體的內壁上還設有至少兩組彈性組件,且所述彈性組件與所述固定刀具呈間隔設置,所述彈性組件為彈簧以及切刀,所述彈簧用于連接所述殼體內壁與所述切刀。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垃圾密度分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選攪拌裝置包括:
攪拌軸,所述攪拌軸與攪拌電機傳動連接;
攪拌葉片,安裝于所述攪拌軸上,呈“韭”字形,且所述攪拌葉片伸入分選液中,深入分選液的深度為分選液深度的1/4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密度分選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分選容器內設置有:
第一斗板,與所述分選容器的左內壁連接,所述第一斗板與所述分選容器的左內壁形成的第一集料斗,且所述第一集料斗內為不可燃物質收集區,所述第一集料斗設置于所述分選攪拌裝置的正下方;
第二斗板,與所述分選容器的右內壁連接,所述第二斗板與所述分選容器的右內壁形成的第二集料斗,且所述第二集料斗內為可燃物質收集區;
分隔板,所述分隔板設置于所述第一斗板與第二斗板之間,用于將所述第一集料斗和第二集料斗進行分隔;
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用于給所述第一斗板、第二斗板、分隔板以支撐;
所述第一斗板、第二斗板以及所述分選容器的左右內壁呈“W”字設置,且所述第一斗板與所述分選容器的左內壁之間的夾角小于所述第二斗板與所述分選容器的右內壁之間的夾角;
且在所述第一斗板、第二斗板以及分隔板上設有出水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密度分選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分選容器的底部設有至少兩個分選液回流凈化處理池,多個所述分選液回流凈化處理池之間通過帶有閥門的管道連通,且在其中一個或多個所述分選液回流凈化處理池內設有分選液配置及回流凈化裝置,經過所述分選液配置及回流凈化裝置配出的分選液為一種加入了堿性加重質、滅菌劑、生物除臭劑、絮凝劑的水溶液,其密度值在1.11g/cm3-1.27g/cm3之間,屬于中等密度值,介于高密度物質與低密度、中低密度物質之間。
7.垃圾焚燒預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垃圾密度分選機,用于將垃圾根據密度分選為不可燃物質和可燃物質;
傳輸裝置,用于將垃圾從所述分選容器的垃圾進料口倒入;
壓榨除水裝置,用于將從所述垃圾密度分選機分選出的可燃物質進行一次除水;
烘干裝置,用于對經過所述壓榨除水裝置后的可燃物質進行二次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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