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出入境口岸旅客衛生檢疫系統及操作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70907.2 | 申請日: | 2018-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152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02 |
| 發明(設計)人: | 邵春芝 | 申請(專利權)人: | 邵春芝 |
| 主分類號: | G06Q50/26 | 分類號: | 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6300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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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檢疫 衛生檢疫 出入境口岸 跟蹤處理 檢疫處理 信息統計 排查 篩查 旅客 病毒攜帶 防護措施 檢驗工具 檢疫部門 旅客攜帶 旅客行李 媒介方式 攜帶 透視儀 微視頻 紅外線 醫學 環扣 違規 傳染病 防護 港口 檢測 廣播 咨詢 健康 宣傳 發現 | ||
本發明涉及衛生檢疫領域,尤其是出入境口岸旅客衛生檢疫系統及操作方法,包括檢疫準備、檢疫篩查、醫學排查、檢疫處理、跟蹤處理和信息統計,所述檢疫準備為檢疫部門在每個港口通過廣播、微視頻等媒介方式進行衛生檢疫相關規定、防護措施等宣傳,且檢疫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后,攜帶檢驗工具,對即將處境或入境的旅客行李進行通過紅外線透視儀進行檢測是否攜帶違規物品或對旅客進行健康咨詢。本發明系統設計合理,通過檢疫準備、檢疫篩查、醫學排查、檢疫處理、跟蹤處理和信息統計六個步驟,一環扣一環避免了檢疫工作中的盲目性,加快通關速度,第一時間發現病毒攜帶體,避免旅客攜帶相關傳染病出入境,具有良好的推廣前景。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衛生檢疫領域,尤其是出入境口岸旅客衛生檢疫系統及操作方法。
背景技術
旅客及旅客攜帶物的檢疫查驗不僅是檢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是檢驗檢疫工作的一個難點,目前多數海、空港口岸出入境旅客及其攜帶物的檢驗工作為前臺受理申報和后面的檢驗,但在實際的工作中,旅客主動申報的情況少且現場檢疫人員主要靠經驗、詢問、肉眼觀察、開包抽查等方式檢查旅客是否感染或攜帶具有傳染性的物品,檢驗工作存在盲目性,且具有嚴重的漏洞,影響通關速度,且易遺漏違禁物品,本發明提供一種全套的排查篩選系統,來完善旅客出入境的速度和安全。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技術缺點提供出入境口岸旅客衛生檢疫系統及操作方法,本發明系統設計合理,通過檢疫準備、檢疫篩查、醫學排查、檢疫處理、跟蹤處理和信息統計六個步驟,一環扣一環避免了檢疫工作中的盲目性,加快通關速度,第一時間發現病毒攜帶體,避免旅客攜帶相關傳染病出入境。
本發明解決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為:出入境口岸旅客衛生檢疫系統及操作方法,包括檢疫準備、檢疫篩查、醫學排查、檢疫處理、跟蹤處理和信息統計,所述檢疫準備為檢疫部門在每個港口通過廣播、微視頻等媒介方式進行衛生檢疫相關規定、防護措施等宣傳,且檢疫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后,攜帶檢驗工具,對即將處境或入境的旅客行李進行通過紅外線透視儀進行檢測是否攜帶違規物品或對旅客進行健康咨詢,其中包括詢問是否載有攜帶相關疾病癥狀的人員和物品,并對該人員的位置和物品所在地進行圈地隔離,并進行初步的檢疫篩查和醫學排查,所述檢疫篩查崗位包括健康申報崗、測溫崗、醫學巡查崗和現場監督崗,所述健康申報崗為檢疫人員引導、指導出入境人員做好健康申報,審查旅客健康申報的證件及內容,根據要求對旅客經過通道時要向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員遞交旅客健康申明卡,檢驗檢疫人員在審閱時,如發現來自檢疫傳染病或監測傳染病疫區的旅客,應認真進行詢問和視診,必要時也可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書和其他旅行證件,及時發現需要做進一步排查的旅客并安排至醫學排查,所述測溫崗為在安檢通道對出入境旅客及乘務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如有發現發熱人員,及時送往醫學排查進行進一步排查,所述醫學巡查崗位檢疫部門在旅檢現場設置專人進行醫學巡查,配置巡查用品和個人防護用品,巡查出入境人員步態、儀容等,觀察是否有傳染病癥狀以及逃避檢疫的情況,若發現可疑人員立即送往醫學排查,所述現場監督崗為檢疫部門接收來自于邊境、香港、澳門等移交的旅客,且該檢疫篩查過程中對無需進行進一步篩查的旅客進行信息統計并安排出(入)境,所述醫學排查為醫學排查崗位人員對旅客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判斷是否需要進行采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測量體溫、流行病學調查、癥狀和體征排查和采樣送檢,并給出初步判斷意見,所述測量體溫為用水銀體溫計測量可疑病旅客腋下體溫,判定是否發熱(體溫達到或高于37.5℃即為發熱,或根據相關疫情防控指南),所述流行病學調查包括4周之內到過的國家和地區,所到地有無類似癥狀的傳染病流行及流行情況;有無傳染病患者、繼發傳染病患者接觸史;有無野生動物、禽鳥類接觸史;有無蚊蟲叮咬史;既往病史及就診史等,并進一步進行癥狀和體征排查,按照《口岸傳染病排查處置基本技術方案》要求開展詳細體格檢查、癥狀觀察、詢問,重點關注傳染病感染癥狀、體征并對以上可疑旅客進行采樣送檢,所述采樣送檢是對可疑病例采集咽拭子樣本,可采集的其它樣本包括咽嗽液、血液、糞便、皰疹液、尿液、痰液、鼻拭子等,并對采集的樣本進行輔助檢查,所述輔助檢查為部分有條件的地方展開快速檢測、影像學診斷和血液分析等,對于多數地區給與初步判斷意見,結合流行病學調查情況和癥狀體征,對照已掌握的國際、國內疫區分布及疫情發生情況,首先考慮排查危害性高、經呼吸道傳播的疾病,其次為消化道和蚊媒傳染病,判斷結果包括:(1)排除傳染病可能;(2)懷疑為經呼吸道途徑傳播的傳染病;發熱伴有以下一個或多個呼吸道癥狀:咳嗽、咳痰、咳血、胸痛、盜汗(夜間或午后無明顯原因的出汗)、呼吸困難等,和/或肺部聽診有干濕啰音;(3)懷疑為經消化道途徑傳播的傳染病;有以下一個或多個消化道癥狀:惡心、嘔吐、腹痛、腹瀉(24小時內大便3次或者3次以上,或大便性狀發生改變)、血便等,伴或不伴發熱,和/或查體發現有脫水征,包括口唇干燥、皮膚彈性差、少尿等;(4)懷疑為經蚊媒傳播的傳染病;發熱伴有以下一個或多個癥狀:頭痛、肌肉痛、關節痛、瘀點、瘀斑、皮疹、黃疸(自然光線下皮膚和眼睛不正常的黃色)等,和/或查體時發現三紅征狀(面紅、頸紅、胸紅,即醉酒貌)、淋巴結腫大等;(5)懷疑為其他途徑傳播的傳染病,如:鼠疫、霍亂、黃熱病、艾滋病和性病等傳染病;(6)難以判定為何種途徑傳播的傳染病;將可疑人員、采樣結果和初次判斷意見送往檢疫處理4,所述檢疫處理包括檢疫處置崗和檢疫隔離崗,對排除感染嫌疑的旅客給予出境的健康建議,給予入境的旅客發放《就診方便卡》,予以放行,對疑似感染檢疫傳染病及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傳染病需要進行轉診的旅客,應強制轉診至檢疫隔離崗進行隔離處理,對疑似感染其它傳染病但不需要進行轉診的旅客發放《就診方便卡》予以放行,放行后對周圍環境進行小墩,或在征得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同意的前提下,要求旅客返港并撥打“120”轉送往指定醫院進行診治,對拒絕送指定醫院診治的,詳細登記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簽署《承諾書》,發放《就診方便卡》或給予健康建議,建議取消旅行計劃,放行,其中,對要求返港的入境人員和要求繼續赴港的出境人員,應及時聯絡所在口岸對應衛生署工作人員,將疑似病例和相應資料移送至港方;對要求繼續入境或取消出境的人員,收集信息,落實后續的跟蹤處理和信息統計,所述跟蹤處理是對于上述非轉診的旅客的采樣樣本呈現陽性的旅客送往綜合崗并進行后續的隨訪,所述信息統計是對檢驗結果呈現非陽性的旅客送往綜合崗進行統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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