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從含鋰溶液中提取鋰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32950.X | 申請日: | 2012-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317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4 |
| 發明(設計)人: | 全雄;金畿永;韓基天;宋昌浩;張永碩;丁基憶;鄭索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浦項產業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22B26/12 | 分類號: | C22B26/12;C22B3/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周丹;王珍仙 |
| 地址: | 韓國慶***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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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鋰溶液 核顆粒 磷酸鋰沉淀 供應材料 溶解 | ||
1.一種從含鋰溶液中提取鋰的方法,包括步驟:
向含鋰溶液中加入核顆粒;以及
通過向包括所述核顆粒的所述含鋰溶液中加入磷供應材料,將所述含鋰溶液中的溶解的鋰作為磷酸鋰沉淀,
其中,所述含鋰溶液中鋰的濃度為大于或等于0.1g/L。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具有小于或等于100μm的粒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具有小于或等于40μm的粒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具有小于或等于25μm的粒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具有小于或等于1μm的粒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具有從1至100m2/g范圍的比表面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具有從50至100m2/g范圍的比表面積。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為鋰化合物。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為不可溶解的鋰化合物。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為選自不可溶解的有機化合物和不可溶解的無機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含鋰溶液的總體積,所述核顆粒的含量為小于或等于0.05g/L。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為選自Li3PO4、Li2CO3和LiF中的至少一種。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顆粒為選自Ca3(PO4)2、羥磷灰石、氧化鋯、TiO2、SeO2、Mg3(PO4)2、MgO、MgAl2O4、Al2O3和塑料顆粒中的至少一種。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磷供應材料為選自磷、磷酸、磷酸鹽和它們的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磷酸鋰的濃度為至少0.39g/L。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鋰溶液為鹽水。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通過從所述含鋰溶液過濾沉淀的磷酸鋰而提取磷酸鋰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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