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輛的車輛尾部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431431.1 | 申請日: | 2018-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6002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T·維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時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9/02 | 分類號: | B60R19/02;B60R19/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汪勤;吳鵬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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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車輛 尾部 | ||
1.一種機動車輛的車輛尾部(1),該車輛尾部具有:被設計為梁并且被設置在該機動車輛的橫向方向(Y)上的保險杠(2)、覆蓋該保險杠(2)的罩蓋(3)以及用于該機動車輛的排氣系統的至少一個末端管(5)的擋板(4),其中,該罩蓋(3)在該保險杠(2)下方具有貫穿該罩蓋(3)的開口(7),該擋板(4)穿過這個開口(7),其特征在于,支柱(8)在該罩蓋(3)后方與該保險杠(2)相連接,所述支柱從該保險杠(2)向下延伸,其中,該罩蓋(3)在該保險杠(2)下方支承在這些支柱(8)中,以及所述擋板(4)支承在該罩蓋(3)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保險杠(2)在背離的端部區域中分別具有與這些端部區域相連接的支柱(8)。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被指派給該罩蓋(3)的開口(7)的支柱(8)與該開口(7)相鄰近地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4)被設計為雙管擋板。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擋板(4)在擋板平面內完全被罩蓋(3)包圍。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擋板(4)借助多個緊固件(9,10)被支承在罩蓋(3)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擋板(4)在上部區域和下部區域中被支承在所述罩蓋(3)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擋板(4)在上部借助唯一一個緊固件(9)以及在下部借助兩個緊固件(10)支承在該罩蓋(3)中。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支柱(8)橫向于支柱縱向方向具有Z形廓形。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支柱(8)能豎直調節地支承在該保險杠(2)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該支柱(8)具有呈U形設計的上端,其中,該支柱(8)的第一支腿(11)和第二支腿(12)設置在該保險杠(2)的兩側,該支柱(8)的各支腿在穿過相應支腿的、豎直設置的槽縫(13)或長孔(14)的區域中與該保險杠(2)螺紋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與該支柱(8)連接有盲鉚螺栓(15),這些盲鉚螺栓穿過第一支腿(11)中的槽縫(13)和第二支腿(12)中的長孔(14),并且被擰緊到這些盲鉚螺栓(15)上的螺母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支腿固定在螺母與保險杠(2)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在該支柱(8)上在其下端的區域中安插有板材螺母(20),該支柱(8)在所述下端的區域中與該罩蓋(3)相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8)在彼此相向的側面具有突出部(18),這些突出部用于支撐被設置在這些突出部與罩蓋(3)之間的泡沫零件。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尾部,其特征在于,利用這些支柱(8)設置有隔熱件(17),該隔熱件用于隔離該排氣系統的被設置在罩蓋(3)后方的消聲器的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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