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競技類賽事中的選手身份驗證方法、裝置、服務器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15505.2 | 申請日: | 2018-05-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108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6 |
| 發明(設計)人: | 馬順;李森林;周震 | 申請(專利權)人: | 神馬體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付建軍;何立春 |
| 地址: | 518061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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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身份識別信息 服務器 面部圖像信息 身份驗證 選手號碼 采集 預存 輸出報警 雙重驗證 競技 匹配項 主辦方 比對 獲知 發送 | ||
1.一種競技類賽事中的選手身份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采集選手的身份識別信息;所述身份識別信息包括:選手面部圖像信息和選手號碼牌信息;
將所采集的身份識別信息發送至服務器;或者,將所采集的身份識別信息與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進行比對,如果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中不存在匹配項,則輸出報警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信息還包括:選手攜帶的芯片中的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是在如下的一種或多種階段獲取的:比賽檢錄階段,比賽報名階段,比賽領物階段;
或者,所述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接收自競技類賽事中的第一類選手身份驗證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報警信息包括:
向競技類賽事中的第二類選手身份驗證裝置發送第一報警信息;
所述第一報警信息中包括在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中不存在匹配項的身份識別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輸出接收到的第一報警信息;或者,將所采集的身份識別信息與接收到的第一報警信息進行比對,如果第一報警信息中存在至少部分匹配的一項,則輸出第二報警信息。
6.一種競技類賽事中的選手身份校驗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接收競技類賽事中的選手身份驗證裝置采集并發送的選手的身份識別信息;所述身份識別信息包括:選手面部圖像信息和選手號碼牌信息;
將所采集的身份識別信息與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進行比對,如果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中不存在匹配項,則輸出報警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信息還包括:選手攜帶的芯片中的信息。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是在如下的一種或多種階段獲取的:比賽檢錄階段,比賽報名階段,比賽領物階段;
或者,所述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接收自競技類賽事中的第一類選手身份驗證裝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報警信息包括:
向競技類賽事中的第二類選手身份驗證裝置發送報警信息;
所述報警信息中包括在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中不存在匹配項的身份識別信息。
10.一種競技類賽事中的選手身份驗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
身份識別信息采集單元,用于采集選手的身份識別信息;所述身份識別信息包括:選手面部圖像信息和選手號碼牌信息;
驗證單元,用于將所采集的身份識別信息發送至服務器;或者,將所采集的身份識別信息與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進行比對,如果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中不存在匹配項,則輸出報警信息。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信息還包括:選手攜帶的芯片中的信息。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是在如下的一種或多種階段獲取的:比賽檢錄階段,比賽報名階段,比賽領物階段;
或者,所述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接收自競技類賽事中的第一類選手身份驗證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驗證單元,用于向競技類賽事中的第二類選手身份驗證裝置發送第一報警信息;所述第一報警信息中包括在預存的選手身份識別信息中不存在匹配項的身份識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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