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壓縮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11137.4 | 申請日: | 2018-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990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3 |
| 發明(設計)人: | C·C·塔克瑞;J·托納爾;C·E·萊格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創科(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4B41/02 | 分類號: | F04B41/02;F04B35/04;F04B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李健;王亞男 |
| 地址: | 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4*** | 國省代碼: | 中國澳門;8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平面的 測量 垂直 重心 空氣壓縮機系統 電動機驅動 空氣儲存罐 空氣壓縮機 電源驅動 框架構造 框架支撐 限定平面 支撐表面 電動機 可移除 空氣泵 流體 電源 支撐 | ||
1.一種空氣壓縮機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架,所述框架構造成被支撐在支撐表面上,所述支撐表面限定平面;
由所述框架支撐的空氣儲存罐,所述罐具有在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測量的第一高度處的重心;
聯接到所述框架的電源,所述電源具有在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測量的第二高度處的重心;
由所述電源驅動的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具有在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測量的第三高度處的重心;以及
由電動機驅動并流體地聯接到所述空氣儲存罐的空氣泵,所述泵具有在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測量的第四高度處的重心,
其中所述第一高度和所述第二高度小于所述第三高度和所述第四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高度與所述第二高度大致相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包括電池。
4.如權利要求3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是第一可拆卸電池,并且所述電源包括第二可拆卸電池。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沿著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直接設置在所述電動機下方。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沿著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直接設置在所述空氣泵下方。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罐沿著平行于所述平面的方向與所述電源間隔開。
8.一種具有重心的氣壓縮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框架,所述框架構造成被支撐在支撐表面上,所述支撐表面限定平面;
由所述框架支撐的空氣儲存罐;
流體地聯接到所述罐的空氣泵;
聯接到所述框架的電源,所述電源沿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直接設置在所述泵的下方;
電動機,所述電動機由所述電源驅動以操作所述泵;以及
手柄,所述手柄聯接到所述框架并且包括抓握部分,所述抓握部分沿著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直接設置在所述空氣壓縮機系統的重心上方。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包括電池。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是第一可拆卸電池,并且所述電源包括第二可拆卸電池。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池和所述第二電池能夠在接合位置和脫離位置之間移動,在所述接合位置中,所述第一電池和所述第二電池聯接到所述框架,在所述脫離位置中,所述第一電池和所述第二電池從所述框架被移除,并且其中,當所述第一電池和所述第二電池處于所述接合位置時,所述抓握部分沿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直接設置在所述系統的重心上方。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電池和所述第二電池處于所述脫離位置時,所述系統的重心沿著平行于所述平面的方向移動,使得所述重心不再直接位于所述抓握部分的下方。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沿著垂直于所述平面的方向直接設置在所述電動機的下方。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罐沿著平行于所述平面的方向與所述電源間隔開。
15.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還包括與所述罐流體連通以便分配壓縮空氣的配件,所述配件在所述系統的重心上方。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創科(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未經創科(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411137.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用于水性木器漆生產過程中的空壓機
- 下一篇:一種便攜式空壓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