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耳機以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410752.3 | 申請日: | 2018-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299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明(設計)人: | 謝萍;李翔;趙燕鵬;李紅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王昭智;馬佑平 |
| 地址: | 26103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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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以及 電子設備 | ||
1.一種耳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尾柄和分線裝置,所述尾柄的連接端與所述殼體連接,所述尾柄的內部具有低音管,所述低音管與所述殼體的后腔連通;所述分線裝置包括走線部和延長管,所述延長管的一端與所述低音管連通,并且另一端伸入所述后腔中并與所述后腔連通,所述走線部被構造為用于耳機線的走線;
所述走線部包括走線孔;
所述分線裝置包括第一弧形板、第二弧形板和位于所述第一弧形板和所述第二弧形板之間的第一隔板,所述第一弧形板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弧形板的長度,所述第一弧形板和所述第一隔板圍合,以形成所述延長管;所述第二弧形板和所述第一隔板圍合,以形成所述走線孔;
所述分線裝置的外部輪廓呈圓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走線孔與所述延長管是一體成型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線裝置與所述尾柄是一體成型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線裝置嵌設在所述殼體的壁中,并且所述分線裝置與所述殼體是一體成型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長管沿延伸方向呈直線形、弧形、波浪形或者折線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長管的截面積為2-3mm2。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尾柄的內腔中設置有第二隔板,所述第二隔板將所述內腔分隔為第一管腔和第二管腔,所述第一管腔與所述延長管連通;所述第二管腔與所述走線部連通,以便于走線;
所述第一管腔作為所述低音管,或者
所述第二隔板具有用于連通所述第一管腔和所述第二管腔的通孔,所述第一管腔和所述第二管腔共同作為所述低音管。
8.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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