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物流對象管理設備以及通信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402307.2 | 申請日: | 2018-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154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05 |
| 發明(設計)人: | 鄭石磊;劉維寵;周洪亮;劉光輝;呂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菜鳥智能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12 | 分類號: | G07F17/12;G07F11/00;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澤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趙娟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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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子格 主格 對象管理設備 通信單元 物流 互相獨立 主總線 子總線 通信 產品生產組裝 拆卸組裝 整體成本 電磁鎖 模塊化 主控板 總線 格口 申請 | ||
1.一種物流對象管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對象管理設備包括主格口,所述主格口具有對應的主控板,所述物流對象管理設備還包括子格口,所述子格口具有對應的電磁鎖,所述主格口與所述子格口之間互相獨立,所述子格口之間互相獨立,其中,
所述子格口的子總線通信單元通過總線與所述主格口的主總線通信單元相連接;所述主格口和所述子格口之間通過主總線通信單元和子總線通信單元進行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對象管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子總線通信單元位于所述電磁鎖或者獨立設置,所述主總線通信單元位于所述主控板或者獨立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對象管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子格口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主格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對象管理設備,所述主格口與所述子格口之間的總線通過線材端子相連接,所述子格口與所述子格口之間的總線通過線材端子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流對象管理設備,所述總線為CAN總線、RS485總線或者無線總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對象管理設備,所述物流對象管理設備為快遞自提柜。
7.一種物流對象管理設備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對象管理設備包括主格口,所述主格口具有對應的主控板,所述物流對象管理設備還包括子格口,所述子格口具有對應的電磁鎖,所述主格口與所述子格口之間互相獨立,所述子格口之間互相獨立,所述子格口的子總線通信單元通過總線與所述主格口的主總線通信單元相連接;所述方法包括:
當所述主格口與所述子格口之間進行通信時,通過主總線通信單元和子總線通信單元進行通信。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板上具有主對應關系表,所述通過主總線通信單元和子總線通信單元進行通信,包括:
所述主控板生成解鎖指令;
所述主控板通過所述主對應關系表查找到對應的子格口的總線地址;
所述主控板的主總線通信單元基于所述總線地址將所述解鎖指令通過總線發送至對應的電磁鎖的子總線通信單元;
所述電磁鎖根據所述解鎖指令解鎖子格口。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子格口記錄有所述主控板的主控板地址,所述通過主總線通信單元和子總線通信單元進行通信,包括:
在成功解鎖子格口的電磁鎖時,所述電磁鎖生成門狀態信息;
所述電磁鎖的子總線通信單元基于主控板地址將所述門狀態信息通過總線發送至所述主控板的主總線通信單元。
10.一種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個或多個處理器;和
其上存儲有指令的一個或多個機器可讀介質,當由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執行時,使得所述裝置執行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一個或多個的方法。
11.一個或多個機器可讀介質,其上存儲有指令,當由一個或多個處理器執行時,使得裝置執行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一個或多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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