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398737.1 | 申請日: | 2018-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967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劉振中;李亞鋒;劉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好多銀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7C9/00;G06Q20/3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74 | 代理人: | 李俊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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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智能終端 珠寶 碼信息 零售裝置 銷售裝置 智能設備 智能托盤 隔間門 柜臺 柜門 店鋪 零售購物環境 人工成本 系統后臺 信息發送 隔間 運維 取出 購物 顧客 購買 應用 | ||
1.一種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應用于珠寶智能零售裝置中,所述珠寶智能零售裝置包括系統后臺、智能柜臺及隔間,所述智能柜臺包括智能托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00:獲取智能終端的APP的店鋪門掃碼信息;
步驟S300:控制開啟店鋪門;
步驟S500:獲取智能終端的APP的隔間門掃碼信息開啟隔間門;
步驟S600:獲取所述智能終端的APP的柜門掃碼信息開啟智能柜臺的柜門;
步驟S700:獲取進店人員取出智能托盤的數據;及
步驟S800:獲取進店人員的試戴數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S900:獲取所述智能終端的APP的支付數據。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S1001:對完成支付的貨品進行解綁。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002:將解綁信息發送至相應的智能設備;及
步驟S1003:所述相應的智能設備解除對解綁貨品的識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004:自助檢測識別貨品;及
步驟S1005:對進店人員攜帶的貨品進行驗證。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100后還包括步驟S200:根據店鋪門掃碼信息判斷是否已注冊;如果判斷已注冊,則進行所述步驟S300;如果判斷沒有注冊,則提醒進店人員進行注冊。
7.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00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301:所述系統后臺記錄設備信息和進店人員信息、并自動獲取進店人員的信用信息;
步驟S302:獲取進店人員的面部信息、及將獲取到的進店人員的面部信息發送給系統后臺;
步驟S303:將進店人員的面部信息與預先存儲的面部信息進行對比、綁定,并記錄及識別進店人員身份;
步驟S304:判斷接收到的進店人員的面部信息與存儲的人員信息是否比對一致,如果是,進行步驟S305;否則,所述系統后臺不發送開門指令;及
步驟S305:發送開門指令給店鋪門的門禁。
8.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500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501:通過所述智能終端的APP掃描隔間門的掃描碼;
步驟S502:將進店人員信息發送到所述系統后臺;
步驟S503:判斷所述進店人員信息是否驗證通過,如果是,進行步驟S504;否則,所述系統后臺不發送開啟指令;
步驟S504:發送開啟指令給相應的隔間門的門禁;及
步驟S505:所述相應的隔間門自動開啟。
9.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珠寶智能銷售裝置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600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601:掃描智能柜臺的柜門的識別碼;
步驟S602:將相關信息上傳至所述系統后臺;
步驟S604:確認進店人員的身份是否合法,如果是,進行步驟S605;否則,所述系統后臺不發送開關指令;
步驟S605:發送開關指令給柜門自動開關裝置;及
步驟S606:開啟智能柜臺的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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