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進的激活和高倍率性能的金屬氫化物合金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377416.3 | 申請日: | 2013-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848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K·揚;B·瑞克曼;M·A·菲特岑口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佛電池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B3/00 | 分類號: | C01B3/00;B01J2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蓉珺;林柏楠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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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性劑 金屬氫化物合金 合金材料 主相 金屬氫化物電池 高倍率性能 晶體結構 第二相 可充電 濃度比 可逆 吸氫 合金 激活 吸收 改進 | ||
1.一種多相金屬氫化物合金材料,其中包括改性劑元素,所述合金材料主要地是Ni,并且還包含:
具有ABx型晶體結構的第一主相或相組,所述第一主相或相組具有大于0的其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和
第二相,其中所述第二相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比所述第一相或相組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高至少10倍,所述合金能夠可逆地吸收和解吸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其中所述第二相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比所述第一相或相組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高至少50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其中所述第二相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比所述第一相或相組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高至少100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其中所述第二相是非晶體或不具有與所述主相相同的晶體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其中在其第一相或相組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的濃度等于或小于4原子百分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材料,其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為輕稀土元素。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材料,其中所述改性劑元素為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括Ti、Zr、V、Ni和所述改性劑元素。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相或相組具有萊夫斯相晶體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合金材料,其中所述第二相不具有所述萊夫斯相晶體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相具有AB2型晶體結構。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金,其具有通式:
TiAZrB-XYXVCNiDME
其中A、B、C和D各自獨立地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50原子百分比;X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4原子百分比;M是選自Co、Cr、Sn、Al和Mn的一種或多種金屬;并且E在0-30原子百分比的范圍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合金,其中A、B、C和D各自獨立地在5-50原子百分比的范圍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合金,其中M包含至少兩種所述金屬,并且其中在所述合金中所述至少兩種金屬中沒有一種以大于10原子百分比的量存在。
15.一種可充電金屬氫化物電池,其包含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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