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370965.8 | 申請日: | 2018-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914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蔣良興;楊健;劉芳洋;賴延清;李劼;楊凡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南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1M10/54 | 分類號: | H01M10/54 |
| 代理公司: | 長沙市融智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114 | 代理人: | 盛武生;魏娟 |
| 地址: | 410083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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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廢舊 鋰離子電池 放電 方法 | ||
1.一種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廢舊鋰離子電池的電池組或者經拆解得到的電池單體置于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中放電;
所述的還原性鹽在水溶液中優先于OH-放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還原性鹽為可水溶的硫化鹽和/或硫氫化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還原性鹽為硫化鈉、硫化鉀、硫氫化鈉、硫氫化鉀中的至少一種。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中,還原性鹽的濃度不低于5wt%。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中,還原性鹽的濃度為5~20wt%。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的pH為7-1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放電過程中,控制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的溫度為25-35℃。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放電過程中,控制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的溫度為25-3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中,還含有導電材料,所述的導電材料為石墨、氧化石墨、導電聚苯胺、聚吡咯中的至少一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溶解有還原性鹽的溶液中,導電材料的體積分數為5-20%。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為廢舊三元動力電池,鈷酸鋰電池,錳酸鋰電池,磷酸鐵鋰電池中的一種或幾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池組、電池單體的殘留電壓不低于1V。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池組、電池單體的殘留電壓為3.8V~3.85V。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的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放電后的電壓低于1V的時間為不高于1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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