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惡意扣費的方法和相關裝置有效
申請號: | 201810369922.8 | 申請日: | 2015-03-23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506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14 |
發明(設計)人: | 邵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H04W4/24 | 分類號: | H04W4/24;H04M15/00 |
代理公司: | 44202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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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扣費操作 用戶標識 終端 受限用戶 驗證信息 方法和裝置 介質產品 身份驗證 觸發 判定 檢測 | ||
1.一種防惡意扣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針對終端上的身份驗證界面輸入的第一驗證信息;
在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對應的第一用戶標識判定為受限用戶時,檢測所述終端上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惡意扣費操作;
若所述終端上存在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惡意扣費操作,獲取記錄的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已惡意扣費次數;判斷所述已惡意扣費次數是否小于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預設惡意扣費次數閾值;若所述已惡意扣費次數小于所述預設惡意扣費次數閾值,則不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不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則對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已惡意扣費次數加一。
3.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已惡意扣費次數等于所述預設惡意扣費次數閾值,則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惡意扣費操作包括撥打非聯系人號碼、發送扣費短信、發送應用內購請求或惡意流量消耗中的至少一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包括:
在所述惡意扣費操作為所述撥打非聯系人號碼時,拒絕發起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呼叫請求;或者,
在所述惡意扣費操作為所述發送扣費短信時,拒絕發送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扣費短信;或者,
在所述惡意扣費操作為所述發送應用內購請求時,拒絕發送所述應用內購請求;或者,
在所述惡意扣費操作為所述惡意流量消耗時,查找所述惡意流量消耗對應的應用程序,并限制所述應用程序的上網權限。
6.一種防惡意扣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針對終端上的身份驗證界面輸入的第一驗證信息;
在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對應的第一用戶標識判定為受限用戶時,檢測所述終端上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惡意扣費操作;
若所述終端上存在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惡意扣費操作,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惡意扣費操作的扣費金額數目,并生成授權請求信息;
獲取第二用戶標識對應的通信地址,并將所述授權請求信息發送至所述通信地址,所述第二用戶標識是所述第一用戶標識的授權用戶;
若接收到返回的與所述第二用戶標識對應的授權確認響應,則不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
否則,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第二用戶標識對應的通信地址,并將所述授權請求信息發送至所述通信地址之后,
所述方法還包括:接收返回的與所述第二用戶標識對應的扣費設置信息,所述扣費設置信息包括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惡意扣費次數閾值和/或惡意扣費金額數目閾值;
提取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扣費設置信息并保存。
8.一種防惡意扣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針對終端上的身份驗證界面輸入的第一驗證信息;
在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對應的第一用戶標識判定為受限用戶時,檢測所述終端上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惡意扣費操作;
若所述終端上存在與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惡意扣費操作,獲取所述惡意扣費操作的扣費金額數目;判斷所述扣費金額數目是否小于或等于預設惡意扣費金額數目閾值;
若所述扣費金額數目小于或等于預設惡意扣費金額數目閾值,則不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不阻止所述惡意扣費操作,則對所述第一用戶標識對應的已惡意扣費次數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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