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366615.4 | 申請日: | 2018-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796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9 |
| 發明(設計)人: | 肖志成;湯建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東奇電氣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Q2/16 | 分類號: | F23Q2/16;F23Q2/28;F23Q2/46;F23Q2/48;F23Q2/34 |
| 代理公司: | 貴陽睿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2114 | 代理人: | 谷慶紅 |
| 地址: | 554200 貴州省***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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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橋板 壓電點火裝置 點火裝置 摩擦輪 引火器 打火機 兩套點火裝置 打火機構 安裝腔 燃料腔 引氣管 點火 點燃 備用火石 使用壽命 用戶體驗 底殼蓋 可更換 內燃料 下端面 上端 底殼 伸入 引火 耗盡 燃氣 驅動 | ||
1.一種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殼(1)、底殼(2)、引火器(3)、壓電點火裝置(4)、摩擦輪點火裝置、橋板A(5)以及橋板B(6),所述機殼(1)上部設有安裝腔(101),所述機殼(1)下部設有燃料腔(102),所述底殼(2)蓋合地安裝于所述機殼(1)下端面,所述壓電點火裝置(4)和摩擦輪點火裝置均安裝于所述安裝腔(101)內,所述引火器(3)的一端設有引火塞(301),所述引火器(3)的另一端設有引氣管(302),所述引火器(3)安裝于所述機殼(1)上端面,并且所述引氣管(302)伸入所述燃料腔(102)內,所述橋板A(5)和橋板B(6)的中部分別與所述機殼(1)鉸接,所述橋板A(5)和橋板B(6)的一端均套裝于所述引火塞(301)上,所述橋板A(5)的另一端向外延伸,所述橋板B(6)的另一端可觸發所述壓電點火裝置(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輪點火裝置包括摩擦輪(7)、中空狀機叉(8)、底塞(9)、點火彈簧(10)以及火石(11),摩擦輪(7)與所述機殼(1)鉸接,機叉(8)套裝于所述安裝腔(101)以內,底塞(9)蓋合地安裝于機叉(8)底端,點火彈簧(10)、火石(11)依次放置于機叉(8)內,并且點火彈簧(10)使火石(11)表面與摩擦輪(7)外表面接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輪點火裝置還包括備用火石(12),備用火石(12)設置于所述底塞(9)以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還包括引火彈簧(13)和風罩(14),風罩(14)與所述機殼(1)固定連接,引火彈簧(13)設置于引火塞(301)上并且布置于風罩(14)下方。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還包括壓蓋(15),壓蓋(15)安裝于所述機殼(1)上端面并且覆蓋于所述引火器(3)和壓電點火裝置(4)之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還包括碗形塞(16)、進氣針(17)以及進氣彈簧(18),所述底殼(2)上還設有與所述燃料腔(102)連通的加氣通道(201),碗形塞(16)設置于所述加氣通道(201)與所述燃料腔(102)連接處,進氣針(17)和進氣彈簧(18)均容納于加氣通道(201)內,并且進氣針(17)通過螺紋副與碗形塞(16)連接,進氣彈簧(18)套裝于進氣針(17)上使進氣針(17)將碗形塞(16)拉緊蓋合于加氣通道(201)端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還包括底墊(19),底墊(19)安裝于所述底殼(2)上并將所述加氣通道(201)完全蓋合。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側均可點火的打火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火器(3)上還安裝有調火輪(20),用于調節所述引火塞(301)開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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