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飛行器通信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362848.7 | 申請日: | 2018-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370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7 |
| 發明(設計)人: | 潘運濱;汪逸群;劉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光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7/185 | 分類號: | H04B7/185;H04B10/118 |
| 代理公司: | 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 33248 | 代理人: | 徐芙姍 |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寧波市高***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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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飛行器 衛星激光通信 終端設備 飛行器通信系統 激光通信 電控箱 整流罩 衛星通信系統 部分透明 激光鏈路 減振功能 控制指令 數據傳輸 支架 信息流 供電 衛星 通信 | ||
1.一種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電控箱、整流罩和具有減振功能的支架;
所述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通過激光鏈路與衛星進行通信;
所述電控箱用于給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供電、提供控制指令及信息流;
所述整流罩為至少部分透明的結構,罩于所述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外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為一臺,并且預定時間段內每顆衛星中的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與所述一臺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進行通信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為至少兩臺;
預定第一時間段內第一衛星中的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與飛行器中的第一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建立通信連接;
當第一衛星即將離開對所述飛行器的服務區,并保持與所述飛行器中的第一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建立通信連接的同時,第二衛星中的衛星-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與飛行器中的第二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建立通信連接。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仰角大小相同或者不同。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在飛行器內按照預定的通信陣列排列。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的通信陣列為n×n的矩陣形狀排列,n為大于2的自然數;
或者,所述預定的通信陣列為圓形陣列、方形陣列或菱形陣列。
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飛行器-衛星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的在飛行器內等間隔分布或不等間隔分布。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個飛行器-飛行器激光通信終端設備,用于在飛行器之間通過激光鏈路連接實現激光網絡,實現數據的相互傳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飛行器上的操控系統,用于在出現故障和自動系統失靈時,對飛行器通信系統進行人為手動控制和調整。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器為固定翼飛機、直升飛機、航空氣球、飛艇、無人或臨近空間飛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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