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作品版權管理方法、系統及區塊鏈節點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333505.8 | 申請日: | 2018-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7694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均;張興斌;劉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18 | 分類號: | G06Q50/18;G06F2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李艷麗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作品版權 管理 方法 系統 區塊 節點 設備 | ||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數字作品版權管理方法、系統及區塊鏈節點設備,其中方法包括:接收數字作品的版權方上傳的數字作品和數字作品的版權信息;根據版權信息生成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將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插入區塊鏈的數字作品列表中,并將數字作品列表推送至用戶的客戶端進行顯示;接收用戶根據數字作品列表選擇的數字作品下載請求,下載請求包括用戶的賬戶地址和需要下載的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根據用戶的賬戶地址和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判斷用戶是否擁有數字作品的下載使用權;根據判斷結果按照預設規則處理下載請求。本申請實施例避免了數字作品版稅信息作弊,有利于作品版權的保護和價值轉換。
技術領域
本申請屬于區塊鏈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數字作品版權管理方法、系統及區塊鏈節點設備。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數字作品創作人想要通過將數字作品銷售給客戶來盈利,必須借助于互聯網作品公司這種第三方平臺才能實現,并且數字作品的版稅信息一般是由第三方平臺自行維護。而第三方平臺自行維護版稅信息容易造成版稅信息的不透明,數據可篡改等問題,不利于創作人對自己作品的版權的保護和價值轉換,極大的影響了創作人的創作熱情。
有鑒于此,本申請提供了一種數字作品版權管理方法、系統及區塊鏈節點設備,以解決上述數字作品的版稅信息交由第三方管理,容易造成版稅信息的不透明以及數據篡改,不利于作品創作人對自己作品的版權的保護和價值轉換的問題。
本申請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數字作品版權管理方法,應用于區塊鏈節點設備,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數字作品的版權方上傳的數字作品和所述數字作品的版權信息;
根據所述數字作品的版權信息生成所述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將所述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插入區塊鏈的數字作品列表中,并將所述區塊鏈的數字作品列表推送至用戶的客戶端進行顯示;
接收用戶根據所述數字作品列表選擇的數字作品下載請求,所述數字作品下載請求包括用戶的賬戶地址和需要下載的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
根據所述用戶的賬戶地址和所述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判斷用戶是否擁有所述數字作品的下載使用權;
根據判斷結果按照預設規則處理所述下載請求。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數字作品的版權信息包括所述數字作品的名稱、作者、下載使用價格以及版權方的賬戶地址。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根據所述用戶的賬戶地址和所述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判斷用戶是否擁有所述數字作品的下載使用權,具體包括:
根據所述用戶的賬戶地址和所述數字作品的唯一標識地址判斷所述用戶是否是所述數字作品的版權方,或者判斷所述用戶是否購買過所述數字作品;
若所述用戶是所述數字作品的版權方或者所述用戶購買過所述數字作品,則所述用戶擁有所述數字作品的下載使用權;
若所述用戶不是所述數字作品的版權方,且所述用戶未購買過所述數字作品,則所述用戶不擁有所述數字作品的下載使用權。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根據判斷結果按照預設規則處理所述下載請求,具體包括:
若所述判斷結果為所述用戶擁有所述數字作品的下載使用權,則將所述數字作品和所述數字作品的版權信息發送至所述用戶的客戶端;
若所述判斷結果為所述用戶不擁有所述數字作品的下載使用權,則發送提示信息至所述用戶的客戶端。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在發送提示信息至所述用戶的客戶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用戶的數字作品購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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