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轉筒釋放裝置的下水道清理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303781.X | 申請日: | 2018-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913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P·普萊森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創(chuàng)科(澳門離岸商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F9/00 | 分類號: | E03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王亞男;劉虎 |
| 地址: | 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4*** | 國省代碼: | 中國澳門;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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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筒 下水道清理器 第二殼體 第一殼體 釋放裝置 上移 繩索 容納 移動 支撐 | ||
1.一種下水道清理器,所述下水道清理器包括:
轉筒,所述轉筒能夠旋轉;
繩索,所述繩索至少部分地容納在所述轉筒內;和
本體,所述本體支撐所述轉筒,其中,所述本體包括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能夠相對于彼此移動,在關閉位置,所述轉筒固定到所述本體上,在打開位置,所述轉筒能夠從所述本體上移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當所述本體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轉筒定位在所述本體的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第一殼體包括電機,所述第二殼體包括繩索進給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第二殼體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旋轉,以便在所述關閉位置與所述打開位置之間移動所述本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第二殼體能夠相對所述第一殼體滑動,以便將所述本體移動到位于所述關閉位置與所述打開位置之間的中間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第一殼體包括通道,所述第二殼體包括突出部,當所述第二殼體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移動時,所述突出部能夠在所述通道內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通道包括直線部和圓形部,所述突出部配置成在所述直線部內滑動且在所述圓形部內旋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第二殼體包括止擋部,所述止擋部配置成隨著所述突出部在所述通道內滑動,并且所述止擋部與所述通道的壁接合,以阻止所述第二殼體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旋轉運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第一殼體包括凹部,該凹部形成在鄰近所述通道的壁上,其中,當所述止擋部與所述凹部對準時,所述第二殼體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旋轉。
10.一種下水道清理器,所述下水道清理器包括:
轉筒,所述轉筒能夠旋轉;
繩索,所述繩索至少部分地容納在所述轉筒內;
本體,所述本體支撐所述轉筒,所述本體包括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能夠相對于彼此移動,在關閉位置,所述轉筒固定到所述本體上,在打開位置,所述轉筒能夠從所述本體上移走;和
釋放裝置,所述釋放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上以便控制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的相對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轉筒釋放裝置是可致動的,以便可選擇地鎖定和解鎖所述本體,其中,當所述本體解鎖時,所述第一殼體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二殼體移動,并且其中,當所述本體鎖定時,所述第一殼體相對于所述第二殼體固定。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當所述本體解鎖時,所述第二殼體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旋轉。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轉筒釋放裝置包括鎖止部,所述鎖止部定位在所述第一殼體上,所述鎖止部配置成可選擇地與所述第二殼體接合以便鎖定所述本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所述轉筒釋放裝置包括致動器,所述致動器是可致動的以便將所述鎖止部從所述第二殼體上分離。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下水道清理器,其中,當致動所述致動器時,所述第二殼體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殼體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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