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確定汽車空氣清新器中剩余體積的方法和汽車空氣清新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297743.8 | 申請日: | 2018-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884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3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烈·鮑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勒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3/00 | 分類號: | B60H3/00;A61L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信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翟國明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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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增香 汽車空氣 清新器 計算步驟 參數確定步驟 工作參數 循環期間 消耗量 時間確定步驟 消耗 工作循環 汽車內部 氣流量 數據集 編程 配置 | ||
1.一種用于確定汽車空氣清新器中液體增香物質的剩余體積的方法(1),其中在增香循環期間,氣流量以一氣流速度經過液體增香物質的表面,從而將一定量的增香物質從所述汽車空氣清新器傳遞到汽車內部中,
-其中在持續時間確定步驟(5)中確定所述增香循環的循環持續時間,
-其中在參數確定步驟(3)中確定在所述增香循環期間設定的所述汽車空氣清新器的工作參數,
-其中在所述參數確定步驟(3)之后的選擇步驟(6)中,依據所確定的工作參數從數據集(10)中選擇所述增香物質每單位時間的消耗量,
-其中在所述選擇步驟(6)之后的中間計算步驟(7)中,所述工作循環中所述增香物質的消耗體積被計算為所述消耗量與所述循環持續時間的乘積;以及
-其中在所述中間計算步驟(7)之后的最終計算步驟(8)中,所述剩余體積被計算為所述剩余體積與所述消耗體積之間的差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參數確定步驟(3)中確定所述氣流和/或所述液體增香物質和/或外部空氣和/或內部空氣的溫度。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參數確定步驟(3)中,所述氣流速度被間接確定為所述汽車空氣清新器中最大氣流速度的百分比。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參數確定步驟(3)中,所述氣流量被間接確定為所述汽車空氣清新器中最大氣流的百分比。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選擇步驟(6)中,確定所述數據集(10)的數據卷(10a,10b),并隨后從所確定的數據卷(10a,10b)對二維特性圖(11a,11b)內插,其中數據卷(10a,10b)對應于所確定的氣流量或所確定的氣流速度,并且所述特性圖(11a,11b)由所述氣流速度或所述氣流量的最大特性曲線(12a;12b)和最小特性曲線(13a,13b)確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選擇步驟(6)中,從特性圖(11a,11b)通過內插,依據所確定的溫度和所確定的氣流速度或所確定的氣流量來確定所述增香物質每單位時間的所述消耗量。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最終計算步驟(8)之后的輸出步驟(9)中,在輸出單元處輸出所述增香物質的所述剩余體積的值。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直到在循環結束步驟(4)和所述循環確定步驟(5)已經完成之后執行所述選擇步驟(6)。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所述循環結束步驟(4)在改變到所述工作參數中的一個之后執行。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1),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循環結束步驟(4)之后,循環開始步驟(2,2a)與所述持續時間確定步驟(3)或所述選擇步驟(6)或所述中間計算步驟(7)或所述最終計算步驟(8)或所述輸出步驟(9)同時執行。
11.一種具有用于確定剩余體積的裝置的汽車空氣清新器,其中用于確定剩余體積的所述裝置被配置和/或編程為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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