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跨坐型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296335.0 | 申請日: | 2018-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162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廖崇本;陳彥榕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fā)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6/024 | 分類號: | B62J6/024;B62J6/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魯濱;吳鵬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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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跨坐 車輛 | ||
1.一種跨坐型車輛,其特征在于具備:
頭管;
前外殼,其配置于所述頭管的前方;和
頭燈單元,其配置于所述前外殼;且
所述前外殼具有配置于所述頭燈單元的上方的前外殼上部,
所述頭燈單元具有:
遠光頭燈,其具有:遠光用的光源;遠光用的反射器,其將所述遠光用的光源的光向前方反射;和遠光用的外殼,其配置于所述遠光用的光源和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的前方,且具有透光性;
左近光頭燈,其配置于所述遠光頭燈的左方,且具有:左近光用的光源;左近光用的反射器,其將所述左近光用的光源的光向前方反射;和左近光用的外殼,其配置于所述左近光用的光源和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方,且具有透光性;以及
右近光頭燈,其配置于所述遠光頭燈的右方,且具有:右近光用的光源;右近光用的反射器,其將所述右近光用的光源的光向前方反射;和右近光用的外殼,其配置于所述右近光用的光源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方,且具有透光性;
于車輛上下方向,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至少一部分配置于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的上端與下端之間,
于車輛前后方向,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一部分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一部分配置于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的前端與后端之間,
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至少一部分,配置于較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靠前方,
于車輛俯視下,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較所述前外殼上部的前緣靠前方而不與所述前外殼上部重疊,
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車輛前后方向的長度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車輛前后方向的長度,較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的車輛前后方向的長度長,
于車輛俯視下,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較所述前外殼上部的前緣靠后方而與所述前外殼上部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
于車輛俯視下,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全部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全部位于較所述前外殼上部的前緣靠前方而不與所述前外殼上部重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
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具有:
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反射部,其向上方且后方延伸;和
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下端部,其從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反射部的下端向前方延伸,且具有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
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具有:
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反射部,其向上方且后方延伸;和
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下端部,其從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反射部的下端向前方延伸,且具有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
于車輛俯視下,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反射部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反射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較所述前外殼上部的前緣靠前方而不與所述前外殼上部重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
所述頭燈單元具有上延長外殼,
所述上延長外殼配置于較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和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靠上方,且于車輛俯視下,至少一部分配置于較所述前外殼上部的前緣靠前方,
于車輛俯視下,所述左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右近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至少一部分,位于較所述上延長外殼的前緣靠前方而不與所述上延長外殼重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
于車輛俯視下,所述遠光用的反射器的前下緣部的全部位于較所述上延長外殼的前緣靠后方而與所述上延長外殼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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