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286874.6 | 申請日: | 2018-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917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3 |
| 發明(設計)人: | 浦野繁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P5/152 | 分類號: | F02P5/1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李智;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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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爆震傳感器 著火 開始正時 控制裝置 正時 燃燒 噴射正時 信號處理 操作量 預混合 致動器 推定 燃料 | ||
1.一種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是使預混合氣自著火燃燒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構成為取入安裝于所述內燃機的爆震傳感器的信號并進行處理,
其特征在于,具備:
自著火開始正時算出單元,其基于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出現了有意的變化的正時來算出自著火開始正時;和
致動器操作量決定單元,其基于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來決定用于控制所述內燃機的工作的致動器的操作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算出單元,取得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大小超過了預定的閾值的正時,作為所述出現了有意的變化的正時。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算出單元,計算確實沒有發生自著火燃燒的期間中的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波動,根據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波動來變更所述閾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算出單元,將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振幅成為最大的正時作為基準來決定計算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波動的期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算出單元,在將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大小設為Y軸、將曲軸角或時間設為X軸的正交坐標系中,取多個極大點,并取得將多個所述極大點的關系近似而成的直線或曲線與所述X軸的交點的X值,作為所述出現了有意的變化的正時,所述極大點是比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振幅成為了最大的正時靠提前側的、確實發生了自著火燃燒的期間中的極大點。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算出單元,在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振幅的最大值比預定的下限值大的情況下,基于所述出現了有意的變化的正時算出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在所述最大值為所述下限值以下的情況下,基于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振幅成為了最大的正時算出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算出單元,在所述爆震傳感器的信號的振幅的最大值為預定的下限值以下的情況下,將基于所述出現了有意的變化的正時算出的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向提前側修正,所述最大值越小,則使所述自著火開始正時向提前側的修正量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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