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有機樹脂類廢物的綜合利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283449.1 | 申請日: | 2018-04-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677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31 |
| 發明(設計)人: | 沈溪輝;陶錦華;程燕;趙楚;劉曉華;徐皆;李亞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豐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48 | 分類號: | C10J3/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鞏克棟 |
| 地址: | 3211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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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樹脂 氣態產物 廢物 玻璃態渣 液態熔渣 預處理 廢物無害化 水煤漿氣化 微量重金屬 制備水煤漿 廢物處置 含氧氣氛 混合氣體 技術應用 氣化反應 碳源物質 水煤漿 激冷 氣化 制漿 轉化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有機樹脂類廢物的綜合利用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將預處理后的有機樹脂類廢物與水和助劑混合并制漿,得到制漿液;(2)將制漿液與碳源物質混合制備水煤漿;(3)將水煤漿在含氧氣氛中,于1100℃~1600℃和0.5MPa~4.0MPa進行氣化反應,得到氣態產物和液態熔渣;(4)將氣態產物和液態熔渣進行激冷分離,得到混合氣體和玻璃態渣。本發明將水煤漿氣化技術應用于廢物處置及利用領域,將有機樹脂類廢物中的有機組分在高溫下短時間氣化并轉化為可綜合利用的氣態產物,微量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被固定在玻璃態渣中,既可達到有機樹脂類廢物無害化處置的目的,又可實現其綜合利用。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工業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置及綜合利用領域,涉及一種有機樹脂類廢物的綜合利用方法,尤其涉及一種電力、化工、冶金和制藥等行業產生的有機樹脂類廢物的綜合利用方法。
背景技術
在電力、冶金和化工等行業的水處理中,經常會用到離子交換型有機樹脂,因此,將產生大量的非離子型有機樹脂。由于其吸附了重金屬離子或有機物,具有長期的潛在危險,如果進入環境將造成嚴重的污染。有機樹脂類廢物被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國家對其處置及利用方式有嚴格的規定。
現有的有機樹脂類廢物處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回收法和化學回收法。其中,物理回收法是將廢物粉碎或熔融后作為材料的原材料使用的方法,該方法生產成本較低、處理方法簡單,也是國內應用最為普遍的一種方。但采用該方法需研究廢物加入量對新材料性能的影響,用實驗來確定廢物的最高加入量,在不影響材料性能的條件下方可采用。
化學回收法是利用化學改性或分解的方法使廢物成為可以回收利用的其他物質(如燃氣和燃油等)的一種方法,如焚燒和熱解法。中國發明專利ZL03153707.3公開了一種對有一定熱值但無回收價值的工業危險廢物進行焚燒與綜合利用的方法及裝置。雖然使用該方法及裝置可以實現上述含有可燃樹脂的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且通過焚燒廢物將獲得的熱量應用到其他廢物的處理工序中,但是該方法無法實現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由此可見,焚燒或熱解法雖然能夠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與無害化處置,但是并不能實現其有機組分的資源化利用。例如,直接對含有機樹脂類廢物進行焚燒處置,不僅會造成資源浪費,而且其在焚燒過程中產生的CO2排放到環境中會加劇“溫室效應”。
綜上可知,現有處置技術比較粗放,尚未完全考慮其徹底無害化處置及綜合利用的問題。盡管焚燒處置可回收部分熱量,但焚燒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有毒有害的氣體,進而對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二次污染。因而,亟需開發一種既可對有機樹脂類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并有效回收其中有機組分的綜合利用方法。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結合有機樹脂類廢物的特點,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有機樹脂類廢物的綜合利用方法。本發明采用水煤漿氣化及高溫熔融協同處置廢物,使有機樹脂類廢物在高溫短時間內分解,其所含的C、H、O和N元素幾乎全部轉化為含H2和CO的混合氣體,可作為化工原料或燃氣。此外,有機樹脂類廢物中吸附的重金屬離子被封存在性質穩定的玻璃態渣中,避免其進入土壤或水體產生二次污染,實現了有機樹脂類廢物的高效安全處置和綜合利用。
為達此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有機樹脂類廢物的綜合利用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將預處理后的有機樹脂類廢物與水和助劑混合并制漿,得到制漿液;
(2)將步驟(1)得到的制漿液與碳源物質混合制備水煤漿;
(3)將步驟(2)得到的水煤漿在含氧氣氛中,于1100℃~1600℃和0.5MPa~4.0MPa進行氣化反應,得到氣態產物和液態熔渣;
(4)將步驟(3)得到的氣態產物和液態熔渣進行激冷分離,得到混合氣體和玻璃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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