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電量顯示方法、裝置、電子裝置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257164.0 | 申請日: | 2018-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276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1 |
| 發明(設計)人: | 候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30 | 分類號: | G06F11/30;G06F11/3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申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2 | 代理人: | 李紅梅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電量 藍牙設備 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電池電量顯示 充電狀態 電子裝置 通信技術領域 更新 分析 | ||
1.一種電池電量顯示方法,應用于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連接的藍牙設備的電池電量和充電狀態;
根據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和充電狀態,分析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是否異常;
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則不更新本機顯示的所述藍牙設備的電池電量;
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正常,則將本機顯示的所述藍牙設備的電池電量,更新為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和充電狀態,分析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是否異常,包括:
判斷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是否一致;
若一致,則當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均為非充電狀態時,判斷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是否超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
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超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則確定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
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未超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則當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與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的比值小于第一預設閾值時,確定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預設時長內獲取的所述藍牙設備的多個電池電量,得到所述預設時長內所述藍牙設備每預設單位時間的平均耗電量;
根據上一次和本次獲取所述電池電量的時間間隔、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所述平均耗電量以及預設第一偏移值,確定所述第一預設閾值。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是否一致之后,還包括:
若一致,則當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均為正在充電狀態時,判斷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是否小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
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小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則確定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
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不小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則當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與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的比值大于第二預設閾值時,確定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根據預設時長內獲取的所述藍牙設備的多個電池電量,得到所述預設時長內所述藍牙設備每預設單位時間的平均充電量;
根據上一次和本次獲取所述電池電量的時間間隔、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所述平均充電量以及預設第二偏移值,確定所述第二預設閾值。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是否一致之后,還包括:
若不一致,則當上一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為正常充電狀態,本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為非充電狀態時,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大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則確定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
當上一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為非充電狀態,本次獲取的所述充電狀態為正常充電狀態時,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小于上一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則確定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
7.一種電池電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連接的藍牙設備的電池電量和充電狀態;
分析模塊,用于根據上一次和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和充電狀態,分析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是否異常;
顯示模塊,用于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異常,則不更新本機顯示的所述藍牙設備的電池電量;
所述顯示模塊,還用于若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正常,則將本機顯示的所述藍牙設備的電池電量,更新為本次獲取的所述電池電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未經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257164.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