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0234440.1 | 申請日: | 2018-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657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沖;王波;韓樹松;楊偉華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G1/06 | 分類號: | H02G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 |
| 地址: | 200941***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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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纜 原位保護 支撐裝置 支撐 安全隱患 地面固定 現(xiàn)場施工 支撐作用 位置處 限位件 沉降 爆管 拉扯 擱置 | ||
1.一種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原有電纜或管線的一側(cè)或底部設置與地面固定的支撐裝置,所述支撐裝置的支撐部在高度上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相對應;
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放置在所述支撐部;
采用限位件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限定在所述支撐部。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原有電纜或管線的一側(cè)設置與地面固定的支撐裝置時,所述在原有電纜或管線的一側(cè)或底部設置與地面固定的支撐裝置包括:
在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的一側(cè)正下方,向地面的預設深度插打并固定一根用于承載的立樁;
在所述立樁對應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的位置固接作為支撐部的支架。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用限位件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限定在支撐部包括:
將所述限位件的一端與所述立樁相連,并將所述限位件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架相連,以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限定在所述立樁、所述支架和所述限位件所圍區(qū)域內(nèi)。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用限位件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限定在支撐部包括:
將設有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配合的弧形槽的定位板卡緊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后固定在所述支架上。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在原有電纜或管線的一側(cè)或底部設置與地面固定的支撐裝置之前,還包括:
根據(jù)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與新建的電纜或管線的施工作業(yè)面的位置關系確定所述支撐裝置的設置位置,并根據(jù)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的長度確定所述支撐裝置的數(shù)量。
6.一種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與地面(5)固定且支撐原有電纜或管線(4)的支撐裝置;
用于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4)限定在所述支撐裝置上的限位件(3)。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包括用于插設于地面(5)的預設深度的立樁(1)和設于所述立樁(1)上且用于放置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4)的支架(2),所述立樁(1)插打入地面(5)后,所述支架(2)的高度與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4)的高度對應。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3)為限位鋼筋,所述限位鋼筋的兩端分別用于與所述立樁(1)和所述支架(2)相連,以使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4)位于所述立樁(1)、所述支架(2)和所述限位鋼筋所圍區(qū)域內(nèi)。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3)包括用于固定在所述支架(2)上的下夾板(31)和用于與所述下夾板(31)拼合并固定的上夾板(32),所述上夾板(32)和所述下夾板(31)上分別設有一一對應的半圓形凹槽,所述上夾板(32)和所述下夾板(31)上相對應的兩個所述半圓形凹槽拼合后形成用于容置所述原有電纜或管線(4)的限位孔。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9任一項所述的原有電纜和管線的原位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樁(1)包括槽鋼立樁、拉森鋼板樁、H型鋼立樁、預制混凝土管樁或現(xiàn)澆混凝土立柱;所述支架(2)包括角鋼支架、H型鋼支架或現(xiàn)澆鋼混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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