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通燈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216301.6 | 申請日: | 2018-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153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02 |
| 發明(設計)人: | 方鵬;熊超;葉良貴;張武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大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95 | 分類號: | G08G1/0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濱;劉兵 |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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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罩 底部開口 頂部開口 交通燈 燈罩組件 支架 圓心 球體 側壁 燈具 反射 口徑 球心 水平面垂直 固定機構 交通領域 行車安全 凹陷 連線 炫目 司機 | ||
本發明實施方式提供一種交通燈,屬于交通領域。所述交通燈包括支架和燈具,所述支架包括:三個燈罩組件(100),每個所述燈罩組件(100)包括反射球體(110)和燈罩(120),所述燈罩(120)包括底部開口(121)、頂部開口(122)以及連接所述底部開口(121)和所述頂部開口(122)的側壁(123),所述反射球體(110)的球心和所述燈罩(120)的底部開口(121)的圓心、所述燈罩(120)的頂部開口(122)的圓心的連線與水平面垂直,所述底部開口(121)的口徑小于所述頂部開口(122)的口徑;所述側壁(123)的一部分向所述燈罩(120)的內側凹陷;用于固定所述三個燈罩組件(100)的固定機構(200);所述燈具設置在所述燈罩(120)的底部開口(121)處。該交通燈支架能夠避免對司機造成炫目,避免對行車安全造成影響。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交通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交通燈。
背景技術
紅綠燈又稱為交通信號燈,是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換之光色訊號,通常設置于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轉向之交通管制設施。為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于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主要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
現有技術中,紅綠燈的燈組常常采用LED燈作為發光體,外側嵌套有色燈罩。這種結構的紅綠燈由于是經過燈罩直接投射光線,這樣使得該紅綠燈的發光亮度很高。在夜晚各種路燈點亮的情況下,這樣高亮度的紅綠燈光很容易對一些司機造成炫目,從而影響行車安全。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交通燈,該交通燈能夠避免對司機造成炫目,避免對行車安全造成影響。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實施方式提供一種交通燈,所述交通燈包括支架和燈具,該支架包括:
三個燈罩組件,每個所述燈罩組件包括反射球體和燈罩,所述燈罩(120)包括底部開口、頂部開口以及連接所述底部開口和所述頂部開口的側壁,所述反射球體的球心和所述燈罩的底部開口的圓心、所述燈罩的頂部開口的圓心的連線與水平面垂直,所述底部開口的口徑小于所述頂部開口的口徑;所述側壁的一部分向所述燈罩的內側凹陷;
用于固定所述三個燈罩組件的固定機構;
所述燈具設置在所述燈罩的底部開口處。
可選地,所述反射球體的表面與對應的所述燈罩的頂部開口的所在平面相切。
可選地,所述燈罩的底端用于設置燈具。
可選地,所述反射球的外表面為粗糙面。
可選地,所述側壁的內表面為光滑面。
可選地,所述燈罩的所述頂部開口的口徑大于或等于所述底部開口的口徑的2倍。
可選地,所述燈罩的口徑從所述底部開口朝向所述頂部開口遞增。
可選地,所述固定機構包括:
用于將所述支架連接至交通燈燈桿的安裝機構;
連接機構,所述連接機構包括用于固定所述燈罩的多個連接管,所述連接管的內側用于設置所述交通燈供電線路。
可選地,所述安裝機構包括多個安裝孔。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提供的用于交通燈的支架通過燈罩反射出該交通燈的發光源的光,避免了對司機或者行人造成炫目,減少了夜晚交通事故的發生。
本發明實施方式的其它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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