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服務請求的授權管理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183964.2 | 申請日: | 2018-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287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01 |
| 發明(設計)人: | 楊旸;張宇;李鍇;馬思奇;王身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46 | 分類號: | B66B1/46;B66B1/34;H04L9/40;H04W4/80;H04W12/06;H04W12/7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唐立;鄭冀之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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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服務 請求 授權 管理 | ||
1.一種電梯服務請求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單元,其用于接收來自一個或多個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
選擇單元,其用于從以下三種授權方式的至少兩種中選擇授權方式:
a 完全自動允許授權或完全自動不允許授權,
b 按批次地自動允許授權或自動不允許授權,
c 完全基于手動輸入允許授權或不允許授權;和
授權管理單元,其用于至少基于選擇的授權方式來確定來自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是否被允許授權,
其中,所述選擇單元還被配置為在選擇授權方式b時獲取用于按批次地自動允許授權的個人移動終端的第一終端標識符列表和/或用于按批次地自動不允許授權的個人移動終端的第二終端標識符列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請求信息包含對應個人移動終端所獲取的電梯系統的相應電梯的電梯標識符和被映射于該電梯標識符的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終端標識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單元還被配置為至少還根據所述授權請求信息中的所述電梯標識符和所述終端標識符之間的映射關系來確定來自相應的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是否被允許授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選擇單元還被配置為對不同的電梯或不同的電梯系統或不同的電梯群組來選擇相應的授權方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裝置被設置在被管理的電梯系統所在的建筑物的物業管理系統中。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單元還被配置為在基于選擇的授權方式c來確定所述授權請求信息是否被允許授權時通過列表的方式顯示多條所述授權請求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列表包括授權操作欄,所述授權操作欄中具有對應每條授權請求信息而設置的能夠通過所述手動輸入來點擊或激活的圖標。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管理單元還被配置為:在一電梯群組中的對應某一電梯的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被允許授權的情況下允許授權所述個人移動終端對在該電梯群組中的其他電梯發送電梯服務請求命令。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授權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請求信息還包括乘客的身份憑證信息和/或請求被授權的樓層。
10.一種電梯服務請求的授權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接收來自一個或多個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
從以下三種授權方式的至少兩種中選擇授權方式:
a 完全自動允許授權或完全自動不允許授權,
b 按批次地自動允許授權或自動不允許授權,
c 完全基于手動輸入允許授權或不允許授權;和
至少基于選擇的授權方式來確定來自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是否被允許授權,
在所述選擇步驟中,在選擇授權方式b時,獲取用于按批次地自動允許授權的個人移動終端的第一終端標識符列表和/或用于按批次地自動不允許授權的個人移動終端的第二終端標識符列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授權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權請求信息包含對應個人移動終端所獲取的電梯系統的相應電梯的電梯標識符和被映射于該電梯標識符的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終端標識符。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授權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確定步驟中,至少還根據所述授權請求信息中的所述電梯標識符和所述終端標識符之間的映射關系來確定來自相應的所述個人移動終端的授權請求信息是否被允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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