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照明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64244.1 | 申請日: | 2018-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340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4 |
| 發明(設計)人: | K·馬丁 | 申請(專利權)人: | 黑拉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19 | 分類號: | F21S41/19;F21S41/657;F21W102/13;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呂晨芳 |
| 地址: | 德國利***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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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模塊 照明設備 殼體 校準器件 光功能 明暗 邊界對準 承載機構 校準位置 可偏轉 對準 | ||
1.用于車輛的照明設備,所述照明設備具有殼體,所述殼體包含用于產生預定的主要光功能的主要光模塊和用于產生附加光功能的附加光模塊(2),其中,附加光模塊(2)能經由至少一個校準器件(9、10)被帶入到對準的校準位置中,其特征在于,附加光模塊(2)能經由校準器件(8、9、10、14、15)相對于主要光模塊被帶入到校準位置中,在該校準位置中,附加光模塊(2)的明暗邊界相對于主要光模塊的明暗邊界對準,并且附加光模塊(2)和主要光模塊被固定在一個共同的相對于殼體可偏轉地布置的承載機構(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校準器件包括機械的運動轉變裝置(8),所述運動轉變裝置具有線性調節元件(9),附加光模塊(2)能借助該線性調節元件在支承點(6)上相對于承載機構(1)線性地被調節,并且所述運動轉變裝置具有附加光模塊(2)的與該支承點(6)間隔開距離(a)布置的轉動支承點(7),從而通過操縱線性調節元件(9)能使附加光模塊(2)在延伸通過轉動支承點(7)的轉動軸線(16)上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性調節元件(9)被以線性引導的方式支承在承載機構(1)的引導部(10)中,并且所述線性調節元件(9)具有球形端部(11),該球形端部被保持在附加光模塊(2)的球形容納部(12)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性調節元件(9)構成為螺栓,該螺栓與承載機構(1)的引導部(10)處于螺紋嵌接。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光模塊(2)和所述主要光模塊能經由承載機構(1)被同步調節。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光模塊(2)具有可調暗的光源,從而在主要光模塊的接通狀態下該主要光模塊的主要光功能與附加光功能疊加。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光模塊(2)構成為轉向燈模塊并且該轉向燈模塊能被附加于主要光模塊接通,從而主要光功能在主要光模塊的接通狀態下沿水平方向擴展。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為了調節承載機構(1)而設有至少一個調節器件,所述至少一個調節器件一方面作用于殼體并且另一方面作用于承載機構(1),從而承載機構(1)能圍繞水平軸線和/或豎直軸線偏轉。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機械的運動轉變裝置(8)的轉動支承點(7)由附加光模塊(2)的向外拱曲的貼靠面(14)和/或由承載機構(1)的向內拱曲的貼靠面(15)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機構(1)的引導部(10)由套筒形的螺紋件形成,該螺紋件與承載機構(1)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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