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通知方法、信息通知裝置及記錄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163790.3 | 申請日: | 2018-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1328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明(設計)人: | 花田剛;小畑克彥;松尾光昭;流田寬史;小島直;高橋央;西尾豐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西歐計算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80 | 分類號: | H04W4/80;H04W76/10;H04M1/72412;H04L29/08;G04C1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范勝杰;文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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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 通知 方法 裝置 記錄 介質 | ||
1.一種信息通知裝置的信息通知方法,所述信息通知裝置具備從時刻顯示裝置接收預定的數據的接收器以及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通知方法包含:
日志取得步驟,通過所述接收器從所述時刻顯示裝置取得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日志數據;
判定步驟,基于在所述日志取得步驟取得的日志數據判定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使用狀況;以及
通知步驟,從所述顯示器通知與在所述判定步驟中判定出的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使用狀況相對應的信息;
其中,在所述判定步驟中判定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電池的電壓是否在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電壓基準值,
在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電池的電壓在所述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所述電壓基準值的情況下,在所述通知步驟中從所述顯示器通知第一通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判定步驟判定在所述通知步驟中從所述顯示器通知了所述第一通知后,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電池的電壓是否仍然在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所述電壓基準值,
當在所述通知步驟中從所述顯示器通知了所述第一通知后,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電池的電壓仍然在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電壓基準值的情況下,在所述通知步驟中從所述顯示器通知第二通知。
3.一種信息通知裝置的信息通知方法,所述信息通知裝置具備從時刻顯示裝置接收預定的數據的接收器以及顯示器,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通知方法包含:
日志取得步驟,通過所述接收器從所述時刻顯示裝置取得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日志數據;
判定步驟,基于在所述日志取得步驟取得的日志數據判定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使用狀況;以及
通知步驟,從所述顯示器通知與在所述判定步驟中判定出的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使用狀況相對應的信息;
在所述判定步驟,判定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太陽能電池的發電量是否在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正常發電基準值,
當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太陽能電池的發電量在所述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所述正常發電基準值的情況下,在所述通知步驟從所述顯示器通知第一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判定步驟判定在所述通知步驟中從所述顯示器通知了所述第一通知后,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太陽能電池的發電量是否仍然在所述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所述正常發電基準值,
當在所述通知步驟中從所述顯示器通知了所述第一通知后,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太陽能電池的發電量仍然在所述狀況判定基準期間內持續小于所述正常發電基準值的情況下,在所述通知步驟從所述顯示器通知第三通知。
5.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信息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判定步驟判定在指針修正判定期間內,在所述時刻顯示裝置中是否進行了指針修正基準日以上的指針位置的自動修正,
當在所述指針修正判定期間內,在所述時刻顯示裝置中進行了所述指針修正基準日以上的指針位置的自動修正時,在所述通知步驟從所述顯示器通知第四通知。
6.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信息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判定步驟判定在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時刻修正處理中時刻修正未成功的日子是否持續了時刻修正基準天數以上,
在所述時刻修正未成功的日子持續了所述時刻修正基準天數以上的情況下,在所述通知步驟從所述顯示器通知第五通知。
7.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信息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含時刻顯示裝置通知步驟,
在該時刻顯示裝置通知步驟中向所述時刻顯示裝置通知與在所述判定步驟中判定出的所述時刻顯示裝置的使用狀況相對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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