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物聯網交易柜以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55964.1 | 申請日: | 2018-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354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7 |
| 發明(設計)人: | 寇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夏靈智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G07F11/24;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金相允 |
| 地址: | 750000 寧夏回族*** | 國省代碼: | 寧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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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易物品 通訊單元 物聯網 圖像采集單元 操作裝置 柜內物品 運動裝置 發送 交易 柜體 體內 圖像 物聯網技術 圖像采集 運行控制 移動 購買 安全 圖片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物聯網交易柜以及系統,涉及物聯網技術領域,物聯網交易柜包括:柜體、通訊單元、顯示單元、運動裝置、操作裝置以及圖像采集單元;柜體用于放置交易的物品;通訊單元用于接收賣家端發送的交易物品信息;顯示單元用于對交易物品信息進行顯示;運動裝置用于根據操作裝置的運行控制柜體內的物品進行移動;圖像采集單元用于對柜體內的物品進行圖像采集,獲取柜內物品圖像;通訊單元還用于向賣家端發送柜內物品圖像,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為了保障交易物品的安全等,買家只能通過賣家發送的圖片進行查看與選擇,而無法全方位的查看到真實的交易物品,從而導致買家進行購買選擇的不方便的技術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物聯網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物聯網交易柜以及系統。
背景技術
交易平臺是一個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保障平臺,主要作用是為了保障交易雙方在進行交易的安全、誠信等問題。交易雙方可以將線下談好的交易,搬到網上通過第三方的交易平臺在網上進行交易;而網上交易更多的是客戶通過在交易平臺上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產品,從而進行交易。
企業對企業(Business-to-Business,簡稱B2B)交易平臺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共同使用了互聯網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絡平臺,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即商業對商業,或者說是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
目前,對于二手物品的交易通常都是線上,由于為了保障交易物品的安全等,買家只能通過賣家發送的圖片進行查看與選擇,無法全方位的查看到真實的交易物品,從而導致買家進行購買選擇的不方便。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物聯網交易柜以及系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為了保障交易物品的安全等,買家只能通過賣家發送的圖片進行查看與選擇,而無法全方位的查看到真實的交易物品,從而導致買家進行購買選擇的不方便的技術問題。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物聯網交易柜,包括:柜體、通訊單元、顯示單元、運動裝置、操作裝置以及圖像采集單元;
所述柜體用于放置交易的物品;
所述通訊單元用于接收賣家端發送的交易物品信息;
所述顯示單元用于對所述交易物品信息進行顯示;
所述運動裝置用于根據所述操作裝置的運行控制所述柜體內的物品進行移動;
所述圖像采集單元用于對所述柜體內的物品進行圖像采集,獲取柜內物品圖像;
所述通訊單元還用于向賣家端發送所述柜內物品圖像。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還包括:訂貨單元,用于根據用戶輸入生成訂貨信息,并通過所述通訊單元向賣家端發送所述訂貨信息。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交易物品信息包括:物品標價、物品來源、物品種類中的至少一種。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圖像采集單元為攝像裝置;
所述攝像裝置的視角朝向所述柜體內的物品所在的位置。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柜體的材質包括透明材質。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移動的方式包括:左右旋轉、上下旋轉、位置變動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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