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150645.1 | 申請日: | 2018-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665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3 |
| 發明(設計)人: | 張翔;曾贊堅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黃威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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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功能組件和顯示屏,所述殼體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一側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一側部連接,且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一側部相鄰;
所述電子設備具有通道,所述通道鄰接所述電子設備的周緣,所述通道沿所述第一端部的周緣和所述第一側部的周緣延伸形成,所述通道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所述第一通道沿所述第一端部的周緣形成,所述第二通道沿所述第一側部的周緣形成;
所述電子設備在所述第一端部設置第一缺口,所述第一缺口與所述第一通道連通,所述電子設備在所述第一側部設置第二缺口,所述第二缺口與所述第二通道連通,所述第一缺口和所述第二缺口至少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厚度方向上貫穿所述顯示屏;
所述功能組件可沿所述通道運動在所述第一端部的周緣以及所述第一側部的周緣,且所述功能組件可從所述第一通道運動至所述第一缺口,并收容在所述第一缺口內,所述功能組件可從所述第二通道運動至所述第二缺口,并收容在所述第二缺口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道和所述第二通道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一側部連接位置的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具有第二側部,所述第二側部和所述第一側部相對設置,所述第一端部連接在所述第一側部和所述第二側部之間,所述通道包括第三通道,所述第三通道沿所述第二側部的周緣形成,所述第三通道和所述第一通道連通;
所述電子設備在所述第二側部設置第三缺口,所述第三缺口與所述第三通道連通,所述第三缺口至少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厚度方向上貫穿所述顯示屏;
所述功能組件可沿所述通道運動在所述第二側部的周緣,且所述功能組件可從所述第三通道運動至所述第三缺口,并收容在所述第三缺口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通道和所述第一通道在所述第二側部和第一端部連接的位置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具有第二端部,所述第二端部和所述第一端部相對設置,所述第一側部連接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之間,所述通道包括第四通道,所述第四通道沿所述第二端部的周緣形成,所述第四通道和所述第二通道連通;
所述電子設備在所述第二端部設置第四缺口,所述第四缺口與所述第四通道連通,所述第四缺口至少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厚度方向上貫穿所述顯示屏;
所述功能組件可沿所述通道運動在所述第二端部的周緣,且所述功能組件可從所述第四通道運動至所述第四缺口,并收容在所述第四缺口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通道和所述第二通道在所述第二端部和所述第一側部連接的位置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具有第二端部和第二側部,所述第二端部和所述第一端部相對設置,所述第二側部和所述第一側部相對設置,所述第一側部和所述第二側部連接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之間,所述通道包括第三通道和第四通道,所述第三通道沿所述第二側部形成,所述第四通道沿所述第二端部的周緣形成,所述第一通道、第二通道、第三通道以及第四通道相互連通;
所述電子設備在所述第二側部設置第三缺口,所述第三缺口與所述第三通道連通,所述電子設備在所述第二端部設置第四缺口,所述第四缺口與所述第四通道連通,所述第三缺口和所述第四缺口至少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厚度方向上貫穿所述顯示屏;
所述功能組件可沿所述通道運動在所述第二側部的周緣以及所述第二端部的周緣,且所述功能組件可從所述第三通道運動至所述第三缺口,并收容在所述第三缺口內,所述功能組件可從所述第四通道運動至所述第四缺口,并收容在所述第四缺口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驅動裝置和推出裝置,所述電子設備的驅動電路與所述驅動裝置以及所述推出裝置耦合,所述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功能組件沿所述通道運動,所述推出裝置用于驅動所述功能組件從所述通道內運動至所述第一缺口或第二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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