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模塊、混合動力單元和機動車輛以及內燃發動機的起動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140556.9 | 申請日: | 2018-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577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18 |
| 發明(設計)人: | 賴納·基恩;莫里茨·克勞斯·施普林格;克里斯蒂安·多隆;馬丁·盧茨;格奧爾格·盧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N11/00 | 分類號: | F02N11/00;F02N15/02;F02N1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宋薇薇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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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模塊 單元 機動車輛 以及 內燃 發動機 起動 方法 | ||
1.一種混合動力模塊(13),所述混合動力模塊(13)用于設置在內燃發動機(11)上并配置成用于起動所述內燃發動機(11),所述混合動力模塊(13)包含用于產生扭矩的電動馬達(21)、輸出軸(18)和以扭矩傳遞的方式連接到所述電動馬達(21)并且定位在輸出軸(18)上的輸出元件(23),所述輸出元件(23)用于將所述扭矩傳遞到所述內燃發動機(11)的曲軸,其中所述混合動力模塊(13)具有磁力傳動裝置(20),所述磁力傳動裝置(20)包括所述輸出元件(23),并且所述電動馬達(21)的所述扭矩可以經由所述磁力傳動裝置傳遞到所述輸出元件(2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模塊(13),其中所述磁力傳動裝置(20)相對于所述輸出軸(18)居中地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動力模塊(13),其中所述磁力傳動裝置(20)具有第一級和第二級,所述第一級具有第一傳動比,所述第二級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傳動比的第二傳動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動力模塊(13),其中所述第一級的所述傳動比是減速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動力模塊(13),其中所述減速比是1:3。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動力模塊(13),其中所述第二級具有1:1的傳動比。
7.一種混合動力單元(12),具有內燃發動機(11)和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連接到所述內燃發動機(11)的混合動力模塊(13)。
8.一種機動車輛(10),具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混合動力單元(12)。
9.一種起動方法(40),在所述起動方法(40)中以下述方式起動內燃發動機(11):在電動馬達運轉(45)中通過電動馬達(21)產生扭矩并且所述扭矩被傳遞到所述內燃發動機(11)的曲軸,其中所述扭矩借助于磁力傳動裝置(20)根據所述內燃發動機(11)的曲柄傳動機構的起動扭矩來修改。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起動方法(40),其中如果在測試(43)中確定所述起動扭矩具有特定值,則所述扭矩在第一磁力傳動操作(44)中增大。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起動方法(40),其中如果在所述測試(43)中確定所述起動扭矩低于所述特定值,則在第二磁力傳動操作(46)中維持所述扭矩。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起動方法(40),其中為了確定所述起動扭矩,溫度被測量并且基于所述溫度確定所述起動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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