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工藝與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40476.3 | 申請日: | 2018-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790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9 |
| 發明(設計)人: | 孫朝元;楊建成;呂慶元;楊國祥;章晨暉;王發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薪油武漢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65/12 | 分類號: | C10G65/12;C10J3/72;C10G2/00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胡鎮西 |
| 地址: | 430223 湖北省武漢市***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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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焦油 費托合成油 副產 燃料油 生物質氣化 混合煉制 提質 預處理過程 煉制 費托合成裝置 氣化副產物 預處理裝置 混煉裝置 加氫脫氧 氣化裝置 制氫裝置 洗滌器 改性 氣化 油品 生產 | ||
1.一種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工藝,其特征在于:該工藝是將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經過焦油預處理過程進行提質改性,再將所得的提質焦油與費托合成油進行混合煉制,從而生產出燃料油;其中,焦油預處理過程包括對氣化副產焦油進行加氫脫氧的步驟,參與混合煉制的提質焦油的質量為參與混合煉制的費托合成油質量的3%~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焦油預處理過程還包括提化學品步驟,該步驟是對氣化副產焦油進行精制以提取出其中的輕質高附加值化學品,剩余重質焦油再進行加氫脫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工藝,其特征在于:參與混合煉制的提質焦油的質量為參與混合煉制的費托合成油質量的6%~13%。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煉制包括加氫精制和加氫裂化兩個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氫精制步驟中,采用Ni或Co系催化劑,反應溫度100~250℃,反應壓力2.0~12MPa,氫油體積比200~1500,液空速率0.4~6h-1;所述加氫裂化步驟中,催化劑采用Mo或Co系催化劑,反應溫度300~450℃,反應壓力4.0~9.5MPa,氫油體積比1200~3000,液空速率0.2~8h-1。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費托合成油為未經分餾的費托合成液體產物,其密度為600~850kg/m3;所述氣化副產焦油的密度為1050~1200kg/m3;所述燃料油的密度為690~940kg/m3。
7.一種為實現權利要求1所述工藝而設計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生物質氣化裝置(1)、合成氣凈化裝置(2)、費托合成裝置(3)、混煉裝置(4)、焦油預處理裝置(5)和制氫裝置(6);所述生物質氣化裝置(1)設置有生物質原料入口(1.1)、氣化劑入口(1.2)和粗合成氣出口(1.3);所述粗合成氣出口(1.3)與合成氣凈化裝置(2)的粗合成氣入口相連;所述合成氣凈化裝置(2)的凈化合成氣出口(2.2)與費托合成裝置(3)的凈化合成氣入口(3.1)相連,所述費托合成裝置(3)的費托合成油出口(3.2)與混煉裝置(4)的合成油入口(4.3)相連;所述合成氣凈化裝置(2)的氣化副產焦油出口(2.1)與焦油預處理裝置(5)的氣化副產焦油入口(5.3)相連,所述焦油預處理裝置(5)的提質焦油出口(5.4)與所述混煉裝置(4)的混煉焦油入口(4.4)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混煉裝置(4)包括加氫精制反應器(4.1)和加氫裂化反應器(4.2);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4.1)的混煉焦油入口(4.4)與所述焦油預處理裝置(5)的提質焦油出口(5.4)相連,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4.1)的合成油入口(4.3)與所述費托合成裝置(3)的費托合成油出口(3.2)相連;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4.2)的精制油入口(4.5)與加氫精制反應器(4.1)的精制油出口(4.6)相連;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4.1)的氫氣入口(6.2)和加氫裂化反應器(4.2)氫氣入口(6.2)分別與制氫裝置(6)的氫氣出口(6.1)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焦油預處理裝置(5)包括對焦油進行精制以副產高附加值化學品的焦油精制塔(5.1)和對焦油進行加氫脫氧以提高其品質的加氫脫氧反應器(5.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生物質氣化副產焦油與費托合成油混煉制燃料油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焦油精制塔(5.1)包括用于輸入氣化副產焦油的氣化副產焦油入口(5.3)、用于輸出高附加值化學品的輕質化學品出口(5.5)和用于輸出重質焦油的重質焦油出口(5.6);所述焦油精制塔(5.1)的氣化副產焦油入口(5.3)與所述合成氣凈化裝置(2)的氣化副產焦油出口(2.1)相連,所述焦油精制塔(5.1)的重質焦油出口(5.6)與加氫脫氧反應器(5.2)的重質焦油入口(5.7)相連,所述加氫脫氧反應器(5.2)的提質焦油出口(5.4)與所述混煉裝置(4)的混煉焦油入口(4.4)相連,所述加氫脫氧反應器(5.2)的氫氣入口(6.2)與所述制氫裝置(6)的氫氣出口(6.1)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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