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139523.2 | 申請日: | 2018-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996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振;劉思軍;劉朝俊;安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連大商天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G1/00 | 分類號: | G07G1/00 |
| 代理公司: | 盤錦大工智訊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1244 | 代理人: | 徐淑東;崔雪 |
| 地址: | 116000 遼寧省大連市***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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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購物籃 智能 會員管理系統 超市系統 客戶身份識別 視頻采集設備 唯一對應關系 無線通訊設備 語音提示設備 一次性投入 稱重設備 掃碼設備 商品信息 唯一確定 信息返回 支付模塊 購物 購物車 超市 籃子 優選 購買 裝載 媒介 排隊 改造 | ||
1.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超市系統包括:
用戶會員管理系統,用于與智能購物籃/車建立唯一對應關系;
智能購物籃/車,用于識別用戶會員購買的商品,并通過無線通訊設備將信息返回到用戶會員管理系統;
用戶會員管理系統根據購買的商品信息,形成購物支付清單,用戶會員通過支付模塊支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購物籃/車是在現有購物籃/車的基礎上,增設稱重設備和掃碼設備;
掃碼設備用于掃描商品條形碼,并通過無線通訊裝置將購買的商品信息發送到用戶會員管理系統;
稱重設備設置于智能購物籃/車底部,記錄智能購物籃/車內商品重量的變化,并與用戶會員管理系統中的商品重量信息比對,如果智能購物籃/車內商品重量發生變化,而掃碼設備未掃碼,則通過用戶會員管理系統報警,提醒用戶會員掃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購物籃/車上安裝視頻采集裝置,用于對購物籃/車內商品進行視覺識別,并將商品信息發送至用戶會員管理系統。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視頻采集裝置對購物籃/車內商品進行視覺識別具體方式如下:通過深度學習視頻識別算法,對購物車內商品的投入和取出進行識別,跟蹤購物車內商品變化;結合掃碼設備和稱重設備結果,生成購物車商品列表;對購物車內未掃碼商品進行識別和預警;對于識別出來未掃碼的商品,需提示用戶會員需要掃碼;
視頻采集裝置對購物車操作行為進行視頻錄像和保存,便于監控和分析用戶會員購物行為。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所述的任一項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智能購物籃/車推送至結算區時,系統自動識別車上唯一標識碼,小額自動完成扣款,無需主動付款;或用戶會員主動掃碼完成支付。其他方式屬于常規手段,此處做刪除處理。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所述的任一項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購物籃/車的頭部(1)設置紅外線掃描儀(7)用于發射69碼紅外線(8)掃描商品條碼;在智能購物籃/車的底部設置稱重壓力感應器(9);在智能購物籃/車的尾部(10)設置設備識別碼(11),用于建立用戶會員與智能購物籃/車的唯一對應關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購物籃/車的頭部(1)和或尾部(10)設置攝像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購物籃/車的頭部(1)設置狀態顯示屏(4)與紅外線掃描儀(7)、稱重壓力感應器(9)、攝像頭數據連接,用于顯示各種購物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購物籃/車的頭部(1)設置語音播放器(2),與用戶會員系統數據連接,用于報警與語音提示。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基于智能購物籃/車的無人超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購物籃/車的頭部(1)設置刪除/重置按鈕(5),與用戶會員系統數據連接,用于刪除或重置購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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