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取代硝酸鉛浮選鉛銻礦的藥劑制度及選礦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78265.1 | 申請日: | 2018-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759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劉清高;朱一民;唐義勝;周菁;文武生;鐘瓊 | 申請(專利權)人: | 臨武縣南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3B9/00 | 分類號: | B03B9/00;B03D1/012;B03D1/016;B03D1/002;B03D101/02;B03D10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元同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35 | 代理人: | 劉元霞;謝怡婷 |
| 地址: | 424300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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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取代 硝酸鉛 浮選 銻礦 藥劑 制度 選礦 方法 | ||
1.一種硝酸銻在礦物浮選工藝中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硝酸銻用于礦物浮選工藝的活化劑;所述礦物為鉛銻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硝酸銻用于礦物粗選浮選工藝前的活化劑,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25g/t-200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礦物重量為基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硝酸銻用于礦物掃選浮選工藝前的活化劑,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15g/t-100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礦物重量為基準。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硝酸銻用于鉛銻礦粗選浮選工藝前的活化劑,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50g/t-150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鉛銻礦重量為基準。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硝酸銻用于鉛銻礦掃選浮選工藝前的活化劑,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25g/t-75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鉛銻礦重量為基準。
6.一種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選礦方法包括浮選方法,所述浮選方法是通過采用粗選、精選和掃選的組合浮選工藝獲得礦物精礦;所述浮選中的粗選、精選和掃選中的至少一種工藝使用活化劑對礦物進行活化,所述活化劑選用硝酸銻,所述礦物為鉛銻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礦物粗選浮選工藝前加入活化劑硝酸銻,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25g/t-200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礦物重量為基準。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礦物掃選浮選工藝前加入活化劑硝酸銻,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15g/t-100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礦物重量為基準。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是通過采用至少一次粗選、至少兩次精選和至少一次掃選的組合浮選工藝獲得礦物精礦。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鉛銻礦粗選浮選工藝前加入活化劑硝酸銻,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50g/t-150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鉛銻礦重量為基準。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鉛銻礦掃選浮選工藝前加入活化劑硝酸銻,所述硝酸銻的用量為25g/t-75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鉛銻礦重量為基準。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是通過采用一次粗選、兩次精選和一次掃選的組合浮選工藝獲得鉛銻精礦。
13.根據權利要求6-12任一項所述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浮選工藝中加入組合捕收劑,所述組合捕收劑包括異戊基黃藥和異丙基黃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浮選工藝中加入組合捕收劑,所述組合捕收劑由異戊基黃藥和異丙基黃藥組成。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礦物粗選浮選工藝前加入組合捕收劑,所述組合捕收劑包括異戊基黃藥5g/t-30g/t和異丙基黃藥20g/t-60g/t;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礦物重量為基準。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礦物的選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選方法包括在礦物粗選浮選工藝前加入組合捕收劑,所述組合捕收劑由異戊基黃藥5g/t-30g/t和異丙基黃藥20g/t-60g/t組成;所述用量以原始待處理的礦物重量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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