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充放電控制方法及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76467.2 | 申請日: | 2018-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587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7 |
| 發明(設計)人: | 程洲;黃靜;關龍華;白龍;田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16 | 分類號: | B60L53/16;B60L53/00;B60L58/10;H02J7/00;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安利霞 |
| 地址: | 102606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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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放電 控制 方法 電動汽車 | ||
1.一種充放電控制方法,應用于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槍頭上的充電連接CC電阻值;
若所述槍頭上的CC電阻值等于第一預設電阻值,確定所述電動汽車處于充電模式,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雙向充電機接通充電控制回路;
若所述槍頭上的CC電阻值等于第二預設電阻值,確定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放電模式,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雙向充電機接通放電控制回路;
其中,所述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雙向充電機接通充電控制回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向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管理系統發送交流充電請求;
接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確定所述電動汽車有充電需求之后發送的第一閉合指令;
基于所述第一閉合指令控制所述充電控制回路中的第一開關閉合,引導所述電動汽車高壓上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放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閉合指令控制所述充電控制回路中的第一開關閉合,引導所述電動汽車高壓上電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最大允許充電總電壓和最大允許充電總電流;
根據所述最大允許充電總電壓和最大允許充電總電流,調整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電壓和/或充電電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放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雙向充電機接通放電控制回路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槍頭上的充電控制CP電壓;
若所述槍頭上的CP電壓不等于預設電壓值,確定所述電動汽車處于車對負載放電模式,向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管理系統發送車對負載放電請求;
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剩余續駛里程大于用戶的期望續駛里程時根據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第二閉合指令控制所述放電控制回路切換至直流模式,引導所述電動汽車上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放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第二閉合指令控制所述放電控制回路切換至直流模式,引導所述電動汽車上電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最大允許放電電流;
根據所述最大允許放電電流、電纜允許電流以及負載需求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放電電流大小,并利用確定的放電電流大小進行放電。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放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槍頭上的CP電壓等于預設電壓值,確定所述電動汽車處于車對車放電模式,向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管理系統和中控發送車對車放電請求;
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剩余續駛里程大于用戶的期望續駛里程,且所述中控確定用戶簽權完成后,根據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第三閉合指令,控制所述放電控制回路切換至脈沖寬度調制模式;
向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車對車高壓上電請求,引導所述電動汽車上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放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車對車高壓上電請求,引導所述電動汽車上電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最大允許放電電流;
根據所述最大允許放電電流、電纜允許電流以及負載需求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放電電流大小,并利用確定的放電電流大小進行放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放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確定的放電電流大小進行放電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實時檢測所述電動汽車的放電電量,并計算與所述放電電量對應的費用;
在所述電動汽車的中控上顯示所述放電電量以及與所述放電電量對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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