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面板與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71733.2 | 申請日: | 2018-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272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謝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2F1/1362;G02F1/13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晟睿智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03 | 代理人: | 于淼 |
| 地址: | 201201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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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顯示 面板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基板與彩色濾光層,
所述第一基板包括數據線與掃描線,所述數據線與掃描線交叉設置形成多個呈陣列排布的像素,每個所述像素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子像素與第二子像素,所述第一子像素包括第一像素電極,所述第二子像素包括第二像素電極,所述第二子像素與所述第一子像素的面積大致相等,且所述第一子像素內的存儲電極與第一像素電極的交疊面積、和所述第二子像素內的存儲電極與第二像素電極之間的交疊面積大致相同;
所述彩色濾光層包括多個色阻,與所述多個呈陣列排布的像素一一對應設置,每個所述色阻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區域與第二區域,分別對應于同一像素的所述第一子像素與所述第二子像素,所述第一區域與所述第二區域的顏色相同,且所述第二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用S1表示,所述第二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用S2表示,其中,1/2≤S1/S2≤4/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為所述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的2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域包括色阻區與主開口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包括色阻區與副開口區,且所述主開口區的面積大于所述副開口區的面積。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開口區位于所述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中間;或者,
所述主開口區位于所述第一區域的色阻區與所述第二區域的色阻區之間。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域包括兩個主開口區,分別位于所述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兩側。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域包括色阻區與遮光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還包括相鄰設置的第一顏色像素、第二顏色像素和第三顏色像素,所述第一顏色像素、第二顏色像素和第三顏色像素的面積大致相等;
所述多個色阻包括第一色阻、第二色阻和第三色阻,分別與所述第一顏色像素、第二顏色像素和第三顏色像素對應設置,所述第一色阻、第二色阻和第三色阻的顏色互不相同。
9.如權利要求8所述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色阻、所述第二色阻和所述第三色阻中,至少存在這樣一個色阻:其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分別與其他兩個色阻的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不相等。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色阻、所述第二色阻和所述第三色阻的第一區域的色阻區的面積互不相等。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色阻、所述第二色阻和所述第三色阻的顏色分別為紅色、綠色與藍色。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色阻、所述第二色阻與所述第三色阻的第一區域包括色阻區與開口區,所述第一色阻、所述第二色阻與所述第三色阻的第二區域全部為色阻區,
其中,所述第二色阻的開口區的面積分別大于所述第一色阻的開口區的面積與所述第三色阻的開口區的面積。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色阻的開口區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三色阻的開口區的面積。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色阻的開口區的面積占其所在的第一區域的總面積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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