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天線組件、終端設備及改善天線輻射指標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71428.3 | 申請日: | 2018-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5905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0 |
| 發明(設計)人: | 楊懷;伏奎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3827 | 分類號: | H04B1/3827;H01Q21/00;H01Q1/24;H01Q1/2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天線 組件 終端設備 改善 輻射 指標 方法 | ||
本申請提供一種終端設備,包括天線組件、控制器、上傳感器以及下傳感器;天線組件包括上天線、下天線以及射頻收發器;上天線、下天線與射頻收發器電連接;控制器也與射頻收發器電連接,上傳感器用于偵測上天線與目標對象之間的第一距離,下傳感器用于偵測下天線與目標對象之間的第二距離,控制器用于在第一距離小于第二距離時,控制上天線處于禁能狀態并控制下天線處于使能狀態,控制器用于在第一距離大于第二距離時,控制上天線處于使能狀態并控制下天線處于禁能狀態。本申請還提供一種天線組件及改善天線輻射性能的方法。本申請根據目標對象與上下天線之間的距離確定上下天線為使能或禁能狀態,在保證通信質量的前提下,避免輻射雜散超標。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電子設備的天線結構,特別涉及一種可以改善天線輻射性能的天線組件,具有天線組件的終端設備以及改善天線輻射指標的方法。
背景技術
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特定吸收率)是關于手機等電子設備對人體的輻射的一個指標,是目前電子設備的強制認證指標,并且是所有認證中最復雜,也是最為難解一個問題。一般情況下,對于在大功率情況下,當人體接近電子設備的天線時,其能量會被人體吸收,造成SAR值超標,對人體造成了安全隱患。
對于SAR值的測試,目前主要為測試人頭手和人體的兩種測試方式,也就是電子設備貼著人頭手和貼著人的身體。當出現SAR值超標的問題時,目前通用的方法是降低輻射功率以改善SAR值。因此,現有電子設備的設計中,通常是通過降低輻射功率而改善對人體的輻射量,而使得電子設備的SAR值在允許的范圍內。
然而,這種降低功率的方法雖然避免了SAR值超標,但是影響了通信質量,造成了用戶的通信體驗不佳。
發明內容
本申請提供一種可以改善天線輻射性能的天線組件,具有天線組件的終端設備以及改善天線輻射性能的方法,可有效降低SAR值并保證了通信質量。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第一方面,本申請提供一種終端設備,包括天線組件、控制器、上傳感器以及下傳感器;所述天線組件包括上天線、下天線以及射頻收發器;所述上天線、下天線與所述射頻收發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也與所述射頻收發器電連接,所述上傳感器用于偵測所述上天線與目標對象之間的第一距離,所述下傳感器用于偵測所述下天線與目標對象之間的第二距離,所述控制器用于在所述第一距離小于所述第二距離時,控制所述上天線處于禁能狀態并控制所述下天線處于使能狀態,所述控制器用于在所述第一距離大于所述第二距離時,控制所述上天線處于使能狀態并控制所述下天線處于禁能狀態。
第二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天線組件,應用于一終端設備中,所述天線組件包括上天線、下天線以及射頻收發器;所述上天線、下天線分別與所述射頻收發器電連接,根據目標對象與所述上天線之間的第一距離以及目標對象與所述下天線之間的第二距離,控制相對靠近目標對象的所述上天線或所述下天線處于使能狀態,并控制相對遠離目標對象的所述上天線或所述下天線處于禁能狀態。
第三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改善天線輻射性能的方法,應用于一終端設備中,所述終端設備包括上天線、下天線、用于偵測所述上天線與目標對象之間的第一距離的上傳感器,以及用于偵測所述下天線與目標對象之間的第二距離的下傳感器;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第一距離小于所述第二距離時,控制所述上天線處于禁能狀態并控制所述下天線處于使能狀態;在所述第一距離大于所述第二距離時,控制所述上天線處于使能狀態并控制所述下天線處于禁能狀態。
本申請提供的天線組件、具有所述天線組件的終端設備以及改善天線輻射指標的方法,根據目標對象與終端設備之間的距離選擇性的禁能上天線和下天線中的其中一個并選擇性的使能所述上天線和所述下天線中的另外一個,并且增大處于使能狀態的上天線或者下天線的工作功率,避免直接輻射目標對象,從而能夠在保證天線的通信質量的前提下,同時保證天線的輻射雜散不會超標。
附圖說明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未經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071428.3/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