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藍牙設備分享控制和請求方法及設備、計算機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67999.X | 申請日: | 2018-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8276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3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地平線機器人技術研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80 | 分類號: | H04W4/80;H04W12/06;H04W76/10 |
| 代理公司: | 11497 北京市正見永申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小臨;馮玉清 |
| 地址: | 10008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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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藍牙設備 請求設備 令牌 電子設備 鑒權請求 鑒權 藍牙連接 藍牙 轉發 響應 申請 | ||
1.一種由網關執行以控制分享藍牙設備的方法,包括:
從請求設備接收藍牙分享鑒權請求,所述鑒權請求包括待分享藍牙設備的信息;
與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建立藍牙連接;
對所述請求設備進行鑒權;以及
響應于鑒權通過,向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申請用于所述請求設備的臨時令牌,并且將所述臨時令牌轉發給所述請求設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對所述請求設備進行鑒權包括:
將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支持的鑒權方式返回給所述請求設備;
接收來自所述請求設備的鑒權信息;以及
將來自所述請求設備的鑒權信息與預先存儲的鑒權信息相比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對所述請求設備進行鑒權包括:
將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支持的鑒權方式返回給所述請求設備;
接收來自所述請求設備的鑒權信息;以及
將來自所述請求設備的鑒權信息轉發給云端,以由云端對來自所述請求設備的鑒權信息與預先存儲的鑒權信息進行比較。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對所述請求設備進行鑒權包括:
將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支持的鑒權方式返回給所述請求設備;
接收來自所述請求設備的鑒權信息;以及
將來自所述請求設備的鑒權信息轉發給用戶的個人電子設備,以由用戶來進行實時鑒權。
5.如權利要求2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鑒權方式包括面部識別、指紋識別、語音識別、密碼驗證、以及安全問題中的至少一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首次上電時,與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建立藍牙連接;以及
生成根令牌,并且將所述根令牌存儲在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中。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臨時令牌包括所述請求設備的設備信息。
8.如權利要求1的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請求設備的通信包括藍牙通信或非藍牙通信。
9.一種由請求設備執行以請求分享藍牙設備的方法,包括:
向網關發送鑒權請求,所述鑒權請求包括待分享藍牙設備的信息;
從所述網關接收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支持的鑒權方式;
以所述鑒權方式采集鑒權信息,并且將所述鑒權信息發送給所述網關;
從所述網關接收用于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的臨時令牌;以及
利用所述臨時令牌,與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建立藍牙連接并進行藍牙通信。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采集鑒權信息包括:
從接收的鑒權方式中選擇一種,并且調用相應的鑒權界面;以及
在所調用的鑒權界面下采集鑒權信息。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向網關發送鑒權請求前,向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發起藍牙連接請求;以及
接收來自所述待分享藍牙設備的連接失敗消息,所述連接失敗消息包括鑒權指示。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鑒權指示包括所述網關的信息。
13.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藍牙模塊,使用藍牙通信協議進行通信;以及
處理器,配置為運行存儲器中的計算機程序以執行權利要求1-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設備,還包括:其它通信模塊,使用藍牙通信協議以外的通信協議進行通信。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手機、平板、個人數字助理或網關。
16.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在被處理器運行時使得所述處理器執行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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