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頭戴式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54593.8 | 申請日: | 2018-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678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劉仁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G02B30/3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唐清凱 |
| 地址: | 2153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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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頭戴式 顯示裝置 | ||
1.一種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頭戴支架;
曲面的顯示屏,設置于所述頭戴支架內側;所述顯示屏包括第一像素區和第二像素區;以及
視差屏障結構,位于所述顯示屏與用戶之間;
所述顯示屏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像素層和第二像素層;所述第一像素層中排布有間隔排列的多個第一像素區,所述第二像素層中排布有間隔排布多個第二像素區,所述第一像素層位于所述第二像素層和所述視差屏障結構之間;其中,所述第一像素層射向所述用戶的右眼的光線被所述視差屏障結構所遮擋,且所述第二像素層射向所述用戶的左眼的光線被所述第一像素層的像素所遮擋,以使所述用戶的左眼只能接收所述第一像素層所發出的光線、所述用戶的右眼只能接收所述第二像素層所發出的光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戴式顯示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頭戴支架上的第一控制單元和第二控制單元;所述第一控制單元在所述第一像素層工作時控制所述第二像素層的開啟與關閉,同時所述第二控制單元控制所述視差屏障結構的開啟與關閉,以相應的將顯示屏顯示的圖像控制為三維或二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像素區具有AMOLED像素結構,所述第二像素區為具有AMOLED像素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結構,所述驅動結構設置于所述頭戴支架上,所述驅動結構與所述顯示屏或視差屏障結構連接;所述驅動結構用于調節所述顯示屏與所述視差屏障結構的相對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人眼追蹤設備和第二控制單元,所述第二控制單元與所述人眼追蹤設備和所述驅動結構分別連接;所述人眼追蹤設備用于實時探測人眼的位置并輸出位置信息;所述第二控制單元根據所述位置信息控制所述驅動結構運行。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戴支架的內側設置有圓弧面,所述顯示屏為柔性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覆蓋在所述圓弧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戴支架的內測設置有環形閉合圓弧面,所述顯示屏覆蓋在所述環形閉合圓弧面上形成閉合環形屏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用戶雙眼連線的中點至所述顯示屏的直線距離在25cm至40cm的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用戶雙眼連線的中點至所述顯示屏的直線距離為30cm。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像素區具有AMOLED像素結構,所述第二像素區為具有PMOLED像素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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