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碳纖維回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45586.1 | 申請日: | 2018-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286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智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11/00 | 分類號: | C08J11/00;C08K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申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14 | 代理人: | 黃超;周春發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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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碳纖維 回收 裝置 | ||
1.一種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適用于從一碳纖維高分子復合材料(2)中回收一第一碳纖維(21),該碳纖維高分子復合材料(2)包含一高分子基材(24)及該第一碳纖維(21),該高分子基材(24)與該第一碳纖維(21)結合,該第一碳纖維(21)包括有一第一碳纖維長軸方向(X),該碳纖維回收裝置(1)至少包括有:一第一微波供給單元(11)及一腔體(12);其中,
該第一微波供給單元(11)能夠生成一第一微波(M1),該第一微波(M1)具有一第一微波方向(M11),該第一微波(M1)傳遞至該腔體(12)的內部;該第一微波(M1)包括一第一電場(E1),該第一電場(E1)于該腔體(12)的內部具有一第一電場方向(E11),該第一微波方向(M11)與該第一電場方向(E11)彼此互相垂直;該第一碳纖維長軸方向(X)與該第一電場方向(E11)呈平行,該腔體(12)具有一腔體長軸方向(XA),該第一微波供給單元(11)可調整該第一微波(M1),使該第一電場方向(E11)與該腔體長軸方向(XA)的角度改變,以使得該第一電場方向(E11)與第一碳纖維長軸方向(X)呈平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腔體長軸方向(XA)、該第一電場方向(E11)及該第一碳纖維長軸方向(X)呈平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腔體(12)的內部開設有一容置空間(S),該腔體(12)設置有一中空管體(122)于該容置空間(S),該中空管體(122)的內部中空部分開設有一管體容置空間(S1),該碳纖維高分子復合材料(2)能夠放置于該管體容置空間(S1)。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中空管體(122)由微波可穿透的材質所制備而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中空管體(122)為石英管、水晶管或玻璃管。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腔體(12)為一金屬腔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微波供給單元(11)包括有一第一微波源(111)及一第一導波管(112),該第一導波管(112)的一端與該第一微波源(111)連結,該第一導波管(112)的另一端與該腔體(12)連結。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碳纖維回收裝置(1)包含一冷凝裝置(3),該腔體(12)與該冷凝裝置(3)相連通。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碳纖維回收裝置(1)包含一第二微波供給單元(13),該第二微波供給單元(13)能夠生成一第二微波(M2),該第二微波(M2)傳遞至該腔體(12)的內部;該第二微波(M2)包括一第二電場(E2),該第二電場(E2)具有一第二電場方向(E21),該第二電場方向(E21)與該第一電場方向(E11)呈垂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微波供給單元(11)及該第二微波供給單元(13)沿著該腔體長軸方向(XA)而依次排列。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電場方向(E11)與該腔體長軸方向(XA)呈一傾斜角(θ1) ,該傾斜角(θ1)的角度大于0度且小于或等于90度。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腔體(12)為中空圓柱體。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碳纖維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腔體(12)呈一中空多角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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