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高壓砂漿樁錨地基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041395.8 | 申請日: | 2018-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936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龔紅旗;陳超;楊穎;沙勵;吳海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港灣基礎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5/74 | 分類號: | E02D5/74;E02D7/18;E02D15/00;E02D17/04;E02D17/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工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1104 | 代理人: | 繆利明 |
| 地址: | 201507 上海市金山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砂樁 注漿管 樁體 沉管 土體 注漿 錨地 高壓砂漿 連接鋼筋 傘骨狀 樹根狀 封口 水泥砂漿樁 邊坡工程 防護功能 高壓注漿 隔水效果 基坑支護 建筑地基 土體裂隙 注漿漿液 支護 拔管 工法 漿體 劈裂 砂料 雙排 植入 防滲 焊接 樹根 鎖定 防護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高壓砂漿樁錨地基處理方法,包括:將沉管插入土體內,在沉管內下入注漿管;進而投入砂料,拔管形成砂樁,注漿管留在砂樁內;從砂樁頂部,以傘骨狀向需要防護一側的建筑地基植入注漿錨;砂樁頂部封口;通過注漿管和注漿錨對砂樁依次進行兩次注漿漿液劈裂土體,形成樹根狀水泥砂漿樁;多個砂樁間設置雙排連接鋼筋,連接鋼筋與傘骨狀注漿錨和沉管注漿管焊接在一起鎖定,形成樁錨一體。本發明通過對樁體高壓注漿,漿體順著土體裂隙,形成樹根狀樁體,使得樁體像樹根一樣與土體密切結合成一體,提高其樁體支護和防護功能,其防滲隔水效果與范圍相比傳統同類工法有大幅提高,且適用范圍廣,可適用于基坑支護和邊坡工程。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地基處理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關于一種高壓砂漿樁錨地基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在地基處理施工中,經常會使用真空預壓的方法。在真空預壓的處理過程中,往往會在預壓施工區域的周邊10~20米范圍內產生地基沉降開裂,從而對周邊建筑造成破壞性的影響,因此有必要采用措施進行加固防護。
砂樁也稱為擠密砂樁或砂樁擠密法,是指用振動、沖擊或水沖等方式在軟弱地基中成孔后再將砂擠入土中,形成大直徑的密實砂柱體的地基加固方法。砂樁屬于散體樁復合地基的一種,適用于擠密松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雜填土等地基,對飽和粘土地基卜對變形控制要求不嚴的工程也可采用砂樁置換處理。砂樁還可用于處理可液化的地基,但是不具備支護、防滲、防護功能,對于基坑支護和邊坡工程不適用。
水泥攪拌樁是一種常用的施工方法,可用于地基加固、基坑支護與防滲、建筑防護和補救等,其施工方法主要是將水泥作為固化劑的主劑,利用攪拌樁機鉆至設計的深度,然后將水泥噴入土體并充分攪拌,使水泥與土體發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學反應,從而使軟土固結以提高地基強度的方法。這種方法的不足之處在于:1、其樁體本身抗壓強度有限,不能作為建筑物樁基礎的形式存在,只能作為樁土復合地基;2、樁體本身抗折強度不高,作為基坑支護時,通常由于樁身抗折強度不足,需要設計成多排樁支護,造成了其應用的局限性;3、攪拌樁排如果要具有防滲隔水功能,就需要有一定搭接重合,造成樁間距很小,樁數量和施工成本大幅上升。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施工方案,用于由于地基沉降、水土流失等對已有建筑造成破壞性影響的補救和預先防護,以及由于地下水豐富引起的軟弱土基坑與邊坡的支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高壓砂漿樁錨地基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使用打樁機,依靠打樁機振動錘以及沉管的自重,將沉管垂直打入土體中至設計的深度;
步驟2:在沉管內下入注漿管;
步驟3:在沉管內投入砂料,拔管形成砂樁,注漿管留在砂樁內,砂樁頂部預留0.5~1米的空樁;
步驟4:從砂樁頂部,以傘骨狀向需要防護一側的建筑地基植入注漿錨;
步驟5:在砂樁頂端植入1.5米高度的淺層注漿管,用小于2MPa的低壓濃漿對樁頂進行預灌漿,形成樁頂封口砂漿體,封口高度0.5米;
步驟6:通過注漿管和注漿錨對砂樁依次進行兩次注漿,第一次為深管常壓注漿,注漿壓力0.5~2MPa,第二次為淺管高壓注漿,注漿壓力2~80MPa,漿液劈裂土體,形成樹根狀水泥砂漿樁;
步驟7:在施工形成的多個砂樁間設置雙排連接鋼筋,連接鋼筋與傘骨狀注漿錨和沉管注漿管焊接在一起鎖定,形成樁錨一體。
根據本發明,所述步驟1中,沉管打入土體是先利用振動錘的重量以及沉管的自重靜壓1~2米后,開啟振動錘振動下沉,直至設計深度。
根據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振動錘振動下沉過程中,每下沉0.5~1米,留振5~10秒。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港灣基礎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經上海港灣基礎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0041395.8/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