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及再利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033453.2 | 申請日: | 2018-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707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月仙;宋昌斌;康金福;安永太;王久林;山建文;馬占武;李廣伍;李超;趙春花;王永芳;郭建榮;王順強;王生孝;梁寒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52 | 分類號: | B01D53/52;B01D53/48;B01D53/75;C10L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帆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34 | 代理人: | 李增朝 |
| 地址: | 816000 青海省海西*** | 國省代碼: | 青海;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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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石 尾氣 再利用 裝置 方法 | ||
1.一種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除塵裝置(1)、加壓裝置(2)、脫硫裝置(3)和EDC裂解裝置(4),所述除塵裝置(1)、加壓裝置(2)、脫硫裝置(3)和EDC裂解裝置(4)通過管道依次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壓裝置(2)包括通過管道依次相連的燃氣氣柜(21)、壓縮機(22)和分離器(2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壓裝置(2)還包括報警器(24),所述報警器(24)與所述燃氣氣柜(21)和所述壓縮機(22)呈連鎖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裝置(3)包括通過管道依次相連的第一氣體加熱器(31)、粗脫硫塔(32)、第二氣體加熱器(33)、水解爐(34)、冷卻器(35)和精脫硫塔(3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粗脫硫塔(32)和所述精脫硫塔(36)中填裝有活性炭。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氣體加熱器(31)和所述第二氣體加熱器(33)均為同一個氣氣換熱器。
7.采用上述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裝置實現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1:除塵
對電石爐尾氣進行除塵,以去除電石爐尾氣中的固液雜質,得除塵尾氣;
步驟S2:加壓
對除塵尾氣實現加壓,輸出加壓尾氣;
步驟S3:脫硫
脫除加壓尾氣中的H2S和COS,得到脫硫尾氣;
步驟S4:燃燒
將脫硫尾氣經增壓風機送至EDC裂解爐中作為燃料提供熱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加壓工序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21:除塵尾氣輸送到燃氣氣柜(21)中,以實現穩壓;
步驟S22:穩壓后的氣體進入壓縮機(22)中,以實現加壓;
步驟S23:加壓后的氣體進入分離器(23)中,以分離出固液雜質,得到加壓尾氣。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脫硫工序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31:將加壓氣體加熱至40~45℃后,使其進入填有活性炭的脫硫塔中,以脫除加壓氣體中的H2S,得初次脫硫氣體;
步驟S32:將初次脫硫氣體加熱至50~120℃后,對其水解,以將初次脫硫氣體中的COS轉化為H2S,得二次脫硫氣體;
步驟S33:對二次脫硫氣體進行冷卻,冷卻至40~45℃后,使其進入填有活性炭的脫硫塔中,以去除二次脫硫氣體中的H2S,得最終脫硫尾氣。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石爐尾氣的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脫硫工序中,所述脫硫尾氣中的COS+H2S≤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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