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提醒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31098.5 | 申請日: | 2013-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5541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剛;張曉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451 | 分類號: | H04M1/72451;H04M1/72484;H04M1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鞠永善 |
| 地址: | 100085***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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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 提醒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信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觸發信號,包括:通過設置在電子設備上的壓力傳感器采集壓力信號,并將所述壓力信號作為所述觸發信號;
檢測電子設備是否處于在以當前時刻為結束時刻的預定時間段內接收到信息,并發出對應于所述信息的第一提醒信息的狀態;
若檢測結果為所述電子設備處于所述狀態,則發出第二提醒信息;
其中,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和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分別為聲音或震動中的一種,且,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和所述第二提醒信息互不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觸發信號,包括:
通過設置在所述電子設備上的加速度傳感器采集預定敲擊信號,并將所述預定敲擊信號作為所述觸發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出第二提醒信息,包括:
發出預定模式的提醒信息,所述提醒信息包括震動、聲音和信號燈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檢測結果為所述電子設備不處于所述狀態,則不予處理,或者,發出不同于所述第二提醒信息的第三提醒信息。
5.一種信息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信號接收模塊,用于接收觸發信號;
狀態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電子設備是否處于在以當前時刻為結束時刻的預定時間段內接收到信息,并發出對應于所述信息的第一提醒信息的狀態;
信息發出模塊,用于若檢測結果為所述電子設備處于所述狀態,則發出第二提醒信息;
其中,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和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分別為聲音或震動中的一種,且,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和所述第二提醒信息互不相同;
所述信號接收模塊,包括:第一采集單元;
所述第一采集單元,用于通過設置在所述電子設備上的壓力傳感器采集壓力信號,并將所述壓力信號作為所述觸發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接收模塊,包括:第二采集單元;
所述第二采集單元,用于通過設置在所述電子設備上的加速度傳感器采集預定敲擊信號,并將所述預定敲擊信號作為所述觸發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5至6任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信息處理模塊,用于若檢測結果為所述電子設備不處于所述狀態,則不予處理,或者,發出不同于所述第二提醒信息的第三提醒信息。
8.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如權利要求5至7任一所述的信息提醒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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