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用軟件用例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0027803.4 | 申請日: | 2018-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557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06 |
| 發明(設計)人: | 馮晶;張震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云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36 | 分類號: | G06F11/36;G06F9/455 |
| 代理公司: | 濟南舜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張亮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州市***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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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例設計 復用 復用軟件 可復用 數據庫 數據庫調用 方法創建 前置條件 實際結果 維護方便 預期結果 標準化 引用 測試 規范化 清晰 申請 | ||
1.一種復用軟件用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具體包括:
創建用例復用數據庫,將可復用用例添加入用例復用數據庫;
可復用用例包括前置條件、用例步驟、預期結果、實際結果、備注、有無附件、測試者七個部分;
新建用例可以通過引用方式調用某個用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用軟件用例的方法,其特征還在于,該用例步驟分為1、2、3等行均作為單獨行存在在數據庫中,可復用用例的七個部分和每個步驟都可以作為引用項單獨引用到新建用例中。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用軟件用例的方法,其特征還在于,該引用方式調用某個用例,既可以調用整個用例,也可以調用復用用例的部分條件和步驟。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用軟件用例的方法,其特征還在于,該可復用用例要規范命名,易于用例調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用軟件用例的方法,其特征還在于,該可復用用例按來源分為通用控件和通用場景兩種類型,對于通用控件類型,將基本控件功能設計為可復用用例;對于通用場景類型,將功能場景分析后,完成可復用用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用軟件用例的方法,其特征還在于,按級別確定分析模式,不同級別工程師完成不同的分析設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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