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以及電動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022024.5 | 申請日: | 2018-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119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6 |
| 發明(設計)人: | 吉兼圣展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3Q11/00 | 分類號: | B23Q11/00;B25F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艷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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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工具 集塵 裝置 以及 | ||
1.一種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構成為包括:
主體外殼,其能夠安裝于電動工具;
筒狀的滑動部,其設置于所述主體外殼并在前端具有具備吸入口的噴嘴;以及
集塵部,其貯存從所述噴嘴吸入的粉塵,
所述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滑動部設置有被引導部,該被引導部被設置于所述主體外殼的引導部支承為能夠向前后方向滑動,所述引導部以及所述被引導部配置在比經過所述滑動部的中心的剖面線靠一半側的區域內,而未配置在比經過所述滑動部的中心的剖面線靠另一半側的區域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引導部是從所述滑動部突出的軌道狀的突起,在與所述滑動方向正交的橫截面中觀察時在所述突起的四個方向形成有被引導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導部為金屬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動部以在將所述主體外殼安裝于所述電動工具的狀態下處于從所述電動工具的前端工具的正下方向左右任一方偏移的位置的方式配置于所述主體外殼,所述突起配置于所述滑動部的下方,所述引導部以及所述突起配置在比所述滑動部的中心靠下側的區域內。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動部以在將所述主體外殼安裝于所述電動工具的狀態下位于所述電動工具的前端工具的正下方的方式配置于所述主體外殼,所述突起配置于從所述滑動部的正下方向左右任一方偏移的位置,所述引導部以及所述突起配置在比所述滑動部的中心靠左右任一側的區域內。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動部是具備多個筒體且能夠伸縮的可伸縮構造。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體外殼設置有將所述滑動部向前方突出施力的盤簧,所述盤簧經過所述引導部與所述被引導部之間并與所述滑動部連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動部是由隨著趨向前側而階段地成為大徑的多個筒體構成的可伸縮構造。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最前方位置的所述筒體以與所述筒體平行的方式連結有滑動桿,該滑動桿被所述主體外殼支承為能夠向前后方向滑動。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動部具備三個所述筒體且以兩個階段進行滑動。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動部以在將所述主體外殼安裝于所述電動工具的狀態下處于從所述電動工具的前端工具的正下方向左右任一方偏移的位置的方式配置于所述主體外殼。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外殼具有排氣口,所述集塵部是設置于所述主體外殼且內設有過濾器的集塵箱,并且形成有從所述吸入口經過所述過濾器而到達所述排氣口的集塵路徑,所述集塵路徑構成為包括流路出口,該流路出口在所述過濾器的上游側向所述集塵箱內突出,
所述流路出口朝向突出方向形成為尖細狀。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工具用集塵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流路出口為筒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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