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力管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93330.1 | 申請日: | 2017-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4555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03 |
| 發明(設計)人: | 中島義統;北上真二;妻鹿利宏;川野裕希;佐藤冬樹;小林直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樓宇解決方案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50/06 | 分類號: | 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馬建軍;鄧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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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力 管理 裝置 | ||
1.一種電力管理裝置,該電力管理裝置具有:
單位電力計量部,其求出每單位時間的樓宇的平均消耗電力即單位電力;
閾值設定部,其根據所述樓宇的運轉時間段中的所述單位電力的變化穩定的基本負載時間段的所述單位電力設定基本負載閾值;
控制執行值設定部,其根據所述基本負載時間段的單位電力和所述基本負載閾值中的至少一方設定需求控制執行值,并且,在所述基本負載時間段內的所述單位電力超過所述基本負載閾值時,再次設定所述需求控制執行值;以及
確認部,其在再次設定的所述需求控制執行值超過合同電力值的情況下,詢問能否增加所述合同電力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電力管理裝置具有基本負載時間段設定部,該基本負載時間段設定部將所述運轉時間段中的空調設備的停止時間段設定為所述基本負載時間段。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電力管理裝置具有運轉時間段設定部,該運轉時間段設定部將設置于所述樓宇的升降機停靠于全部停止樓層的時點設定為所述運轉時間段的初始時點。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力管理裝置,其中,
在針對設置于所述樓宇的升降機設定了停止跳過樓層的情況下,所述運轉時間段設定部將停靠于除了該停止跳過樓層以外的全部停止樓層的時點設定為所述運轉時間段的初始時點。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電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運轉時間段設定部在設置于所述樓宇的升降機在持續規定期間處于待機狀態時,設定所述運轉時間段的終止時點。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閾值設定部根據所述運轉時間段內的設置于所述樓宇的照明設備的所述單位電力求出所述基本負載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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