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寨卡病毒蛋白酶抑制劑及其使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92315.5 | 申請日: | 2017-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138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4 |
| 發明(設計)人: | 袁碩峰;陳福和;袁國勇;H.登哈安;J.派納加爾西亞;J.派德羅賽倫-卡拉斯科;H.艾米利奧佩雷茲-桑切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港大科橋有限公司;圣安東尼奧大學基金會 |
| 主分類號: | A61K31/43 | 分類號: | A61K31/43;A61K31/513;A61K31/427;A61K31/496;A61K38/08;A61K38/095;A61P31/14;C12Q1/02;C07D407/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任曉華;黃登高 |
| 地址: | 中國香港數碼港道*** | 國省代碼: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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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病毒 蛋白酶 抑制劑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種預防或治療寨卡病毒感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患有寨卡病毒感染或處于發生寨卡病毒感染的風險中的受試者施用有效量的抑制寨卡病毒蛋白酶的組合物。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的量有效地抑制所述受試者中的寨卡病毒蛋白酶。
3.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是成年人。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是懷孕的。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是免疫受損的。
6.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新生霉素、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利福平、醋酸去氨加壓素、醋酸奧曲肽,或其組合。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新生霉素、洛匹那韋-利托那韋,或其組合。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新生霉素。
9.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有效量的新生霉素,其中新生霉素的有效量小于300mg/kg/d。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施用前,將所述受試者診斷為患有寨卡病毒感染或處于發生寨卡病毒感染的風險中。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發生寨卡病毒感染的風險中,其中施用于所述受試者的所述組合物的量是有效地預防所述受試者中的寨卡病毒感染的量。
12.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寨卡病毒感染,其中施用于所述受試者的所述組合物的量是有效地治療所述受試者中的寨卡病毒感染的量。
13.一種鑒定抑制寨卡病毒蛋白酶的化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 使蛋白酶底物、測試化合物和包含至少一種寨卡病毒蛋白酶的寨卡病毒分離物在第一測試室中接觸;和
(b) 在第一測試室中測量裂解的蛋白酶底物的量,
其中如果在第一測試室中測量的裂解的蛋白酶底物的量小于在沒有測試化合物的對照測試室中測量的裂解的蛋白酶底物的量,則將測試化合物鑒定為抑制寨卡病毒蛋白酶的化合物。
14.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步驟(a)和(b)在一個或多個另外的測試室中進行,每個另外的測試室具有的測試化合物的量不同于第一測試室中的測試化合物的量,
其中如果在具有小于50μg/ml的測試化合物的測試室之一中測量的裂解的蛋白酶底物的量比在對照測試室中測量的裂解的蛋白酶底物的量少至少50%,則將測試化合物鑒定為抑制寨卡病毒蛋白酶的化合物。
15.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測試室具有小于50μg/ml的測試化合物,其中如果在第一測試室中測量的裂解的蛋白酶底物的量比在對照測試室中測量的裂解的蛋白酶底物的量少至少50%,則將測試化合物鑒定為抑制寨卡病毒蛋白酶的化合物。
16.權利要求13-1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測試化合物是被鑒定為如下化合物的化合物:使用分子動力學模擬,預測為與寨卡病毒蛋白酶形成穩定復合物的化合物。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子動力學模擬使用蛋白質模型系統,所述蛋白質模型系統使用寨卡病毒蛋白酶的晶體結構和候選化合物的結構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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