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包括該照明裝置的攝像系統、包括該攝像系統的內窺鏡系統及顯微鏡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90987.2 | 申請日: | 2017-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512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03 |
| 發明(設計)人: | 山本英二;大道寺麥穗;佐佐木靖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林巴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27/48 | 分類號: | G02B27/48;A61B1/06;G01N21/84;G02B21/06;G02B23/26;G02B26/06 |
| 代理公司: | 11127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孫明浩;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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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脈沖 生成器 相干光 散斑 照明裝置 調制器 調制 重復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具有:
照明脈沖生成器,其生成相干光的照明脈沖;以及
散斑調制器,其對由所述相干光產生的散斑進行調制,
所述照明脈沖生成器生成重復一個照明脈沖組而得到的照明脈沖組列,該一個照明脈沖組包括多個照明脈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在將所述一個照明脈沖組中的從最初的照明脈沖的點亮時刻到最后的照明脈沖的熄滅時刻為止的期間設為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時,所述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是所述一個照明脈沖組所包含的所述多個照明脈沖的實際的脈沖發光期間的2倍以上的期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一個照明脈沖組所包含的所述多個照明脈沖的數量為3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具有同步控制器,該同步控制器使所述照明脈沖生成器的脈沖生成定時與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定時同步地進行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1、3、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具有同步控制器,該同步控制器使所述照明脈沖生成器的脈沖生成定時與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定時同步地進行控制,
在將所述一個照明脈沖組中的從最初的照明脈沖的點亮時刻到最后的照明脈沖的熄滅時刻為止的期間設為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時,所述同步控制器進行控制,使得至少在所述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使所述散斑調制器進行動作。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散斑調制器使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周期性地變化,并且,在將散斑的降低相對于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的變化而飽和的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的變化幅度設為驅動強度閾值幅度時,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振幅被設定為驅動強度閾值幅度以上。
7.根據引用權利要求2或5的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振幅被設定為,使得所述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內的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的變化幅度成為驅動強度閾值幅度以上的值。
8.根據權利要求2或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照明裝置具有脈沖寬度調制方式光控制器,該脈沖寬度調制方式光控制器通過對所述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內的所述多個照明脈沖的脈沖寬度進行控制來調整有效的照明光量,
所述脈沖寬度調制方式光控制器是將與所希望的調光量對應的脈沖發光期間分割為多個脈沖發光期間的多脈沖分割型的脈沖寬度調制方式光控制器。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散斑調制器使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周期性地變化,
在所述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是小于散斑調制周期的1/2的期間的情況下,所述同步控制器以所述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包括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的變化率成為最大的時刻的方式,來控制所述照明脈沖生成器和所述散斑調制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同步控制器以所述多個照明脈沖中的任意一個照明脈沖包括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的變化率成為最大的時刻的方式,來控制所述照明脈沖生成器和所述散斑調制器。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同步控制器以所述有效的脈沖發光期間的中心成為所述散斑調制器的驅動強度的變化率實質上成為最大的時刻的方式,來控制所述照明脈沖生成器和所述散斑調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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