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渦輪發動機中使用的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90315.1 | 申請日: | 2017-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034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J.策利納;S.M.莫納漢;M.A.本賈明;V.E.坦吉雷拉;S.帕爾;W.T.羅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電氣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R3/58 | 分類號: | F23R3/58;F23R3/04;F23R3/5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楊忠;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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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渦輪 發動機 使用 燃燒 | ||
1.一種用于在渦輪發動機中使用的燃燒器,所述燃燒器限定軸向方向、徑向方向和周向方向,所述燃燒器包括:
內燃燒襯套;
外燃燒襯套,所述內燃燒器襯套和外燃燒器襯套一起至少部分地限定內部,所述內部包括燃燒室和主部分,所述主部分定位成在所述燃燒室的下游并且至少部分地從燃燒室沿著所述徑向方向向內;以及
入口燃燒襯套,其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內部的所述燃燒室并包括入口組件,所述入口組件包括沿著所述軸向方向布置的至少兩個腔空氣管,各個腔空氣管在入口與出口之間延伸,各個腔空氣管的所述出口與所述燃燒室成空氣流連通以用于向所述燃燒室提供空氣流,
其中所述入口燃燒襯套的所述入口組件進一步包括沿著所述軸向方向布置的至少四個腔空氣管,并且其中所述至少四個腔空氣管包括第一腔空氣管、第二腔空氣管、第三腔空氣管和第四腔空氣管,以及
其中所述入口組件進一步包括燃料噴射器,所述燃料噴射器通過所述入口燃燒襯套并且與所述燃燒室成流體連通,其中所述燃料噴射器沿著所述軸向方向在所述第二腔空氣管與所述第三腔空氣管之間基本上均勻地隔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空氣管和所述第二腔空氣管限定的沿著所述軸向方向的間距基本上等于由所述第三腔空氣管和所述第四腔空氣管限定的沿著所述軸向方向的間距,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腔空氣管和所述第三腔空氣管限定的沿著所述軸向方向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腔空氣管和所述第二腔空氣管的沿著所述軸向方向的所述間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組件的所述腔空氣管中的各個限定彼此基本上一致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空氣管和所述第二腔空氣管限定彼此基本上一致的直徑,其中所述第三腔空氣管和所述第四腔空氣管也限定彼此基本上一致的直徑,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腔空氣管和所述第二腔空氣管的所述直徑與所述第三腔空氣管和所述第四腔空氣管的所述直徑不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組件進一步包括燃料噴射器,所述燃料噴射器通過所述入口燃燒襯套并且在所述入口組件的所述腔空氣管中的各個的所述出口的下游的位置處與所述燃燒室成流體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組件的所述燃料噴射器與所述入口組件的所述腔空氣管的所述出口限定分離角,其中所述分離角大于一度且小于十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腔空氣管中的各個限定大于0.1英寸且小于0.75英寸的直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腔空氣管中的各個限定大于0.2英寸且小于0.5英寸的直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燃燒襯套限定切向參考線,其中多個所述腔空氣管各自限定中心線,并且其中所述腔空氣管中的各個的所述中心線與所述切向參考線限定在五度與七十五度之間的接近角。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近角在十度與四十五度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徑向方向和所述周向方向一起限定參考平面,所述參考平面通過所述入口組件的所述至少兩個腔空氣管中的第一腔空氣管而延伸,其中所述第一腔空氣管限定中心線,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腔空氣管的所述中心線與所述參考平面限定在負二十度與二十度之間的角。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燃燒襯套進一步包括沿著所述周向方向隔開的多個入口組件,其中所述多個入口組件中的各個以基本上相同的方式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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