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以板材構造方式生產車輪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83940.3 | 申請日: | 2017-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990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03 |
| 發明(設計)人: | 大衛·皮耶羅納克;揚科·巴尼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蒂森克虜伯鋼鐵歐洲股份公司;蒂森克虜伯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D9/34 | 分類號: | C21D9/34;B21D53/26;B60B3/04;C21D1/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張凱;張杰 |
| 地址: | 德國杜***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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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板材構造 車輪 生產 | ||
1.用于以板材構造方式生產車輪(3)的方法,所述車輪包括用于容納輪胎的輪輞(1)和以材料配合,力配合和/或形狀配合的方式附接到所述輪輞的輪盤(2),所述輪盤具有附接區域,其用于可釋放地連接到輪架上,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冷成型或預冷成型輪輞(1),
b)冷成型或預冷成型輪盤(2),和
c)將輪盤(2)與輪輞(1)連接以形成車輪(3),
其特征在于,
為輪輞(1)和/或輪盤(2)提供一種可淬火的鋼材料,其具有至少0.15重量%,特別是至少0.22重量%,優選至少0.27重量%的碳含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c)之后,車輪(3)首先在步驟d)中部分或完全加熱至高于Ac1溫度,優選高于Ac3溫度的溫度,然后在步驟e)中使熱的車輪(3)部分淬火或在步驟f)中完全淬火。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f)之后,完全淬火的車輪(3)在步驟g)中部分退火或在步驟h)中完全退火。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e)之后將部分淬火的車輪(3)在步驟i)中退火。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c)之前,在步驟j)中將冷成型或冷預成型的輪輞(1)和/或冷成型或冷預成型的輪盤(2)首先完全加熱至高于Ac1溫度,優選高于Ac3溫度的溫度,然后使熱的輪輞(1)和/或熱的輪盤(2)在步驟k)中部分淬火或在步驟1)中完全淬火。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l)之后,完全淬火的輪輞(1)和/或完全淬火的輪盤(2)在步驟m)中部分退火或在步驟n)中完全退火。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k)之后,在步驟o)中對部分淬火的輪輞(1)和/或部分淬火的輪盤(2)進行退火。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m),n)或o)之后進行步驟c)。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k)或l)之后進行步驟c)。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將車輪(3)在步驟p)中部分退火或在步驟q)中完全退火。
11.根據權利要求3、4、6、7或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退火在至少200℃,尤其是至少300℃,優選至少400℃且低于Ac1溫度,優選低于650℃的溫度下進行。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退火過程開始和重新達到室溫之間進行校準,或在退火過程之后進行校準,尤其為了確保高尺寸精度。
13.根據權利要求2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淬火僅在可淬火鋼材料的邊緣層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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